湖南两典型案例入选全国河湖长制汇编 生态治理与青年参与双轮驱动幸福河湖建设

问题——河湖治理正面临“污染存量”和“管护增量”的双重压力。河湖生态修复既要补上畜禽养殖粪污、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历史欠账,也要直面河道淤积、岸线杂乱、“四乱”反复等顽疾。以长沙县麻林河为例,流域穿行农村与集镇,过去一度因养殖污染叠加生活污水入河导致水质下滑,群众对改善河道环境的需求十分迫切。此外,河湖治理进入更关键的阶段,单靠阶段性整治难以长期巩固,公众参与不足、基层管护力量分散等问题,成为影响治理成效的“后半程”难点。 原因——治理能否见效,关键在于系统施策和机制创新是否落到实处。河湖问题往往多源并发、跨域交织,既关系生产生活方式,也考验部门协同和基层执行力。麻林河治理的重点,是以河湖长制为牵引,明确县级河长牵头,开展全流域排查,建立“一河一档”,将污染源、整治项目、责任主体和年度计划逐项明确,推动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再到“长期守护”的闭环管理。另一项入选案例则展现了社会动员的制度化做法:团组织联合河长办、行动中心、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形成稳定协同机制,把分散的公益参与转化为可持续、可考核、可复制的日常行动。 影响——从水清岸绿到可感可及,“幸福河湖”的内涵不断延伸。麻林河的变化不仅体现在水质改善、“纳污”压力减轻,也体现在河道空间价值的重塑:在坚持生态治理的基础上,沿河建设亲水步道、景观带、亲水平台等公共设施,融入水文化元素,让河道从单纯的“治理对象”逐步成为群众身边的公共空间和日常生活场景。对农村与集镇居民而言,这类“生态+民生”项目带来的是更直观的获得感和更宜居的环境提升。与此同时,“河小青”行动以青年为主体、以社会力量为支撑,继续扩大河湖治理的参与范围:队伍从最初几十支发展到数千支,形成覆盖全省的志愿网络,带动更多人参与巡河护河、净滩清理、文明倡导等行动。仅2024年,全省各级“河小青”开展净滩行动超过1.6万场、清理垃圾超过400吨,表明公众参与正从“活动化”走向“常态化”。 对策——以河湖长制为主轴,推动治理从“治一时”转向“管长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减排、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的组合措施,避免“边治边污、反复整治”。二是强化流域思维,推动跨部门协同,围绕水质目标、岸线管控、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等形成统一计划和共享台账,以项目化、清单化提升执行效率。三是健全基层管护体系,将巡查、保洁、设施维护、公众监督纳入日常机制,提升基层发现问题和快速处置能力。四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持续做强“河小青”等品牌项目,鼓励学校、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五是统筹生态价值转化与风险防控,在打造亲水空间、发展生态旅游等过程中守住红线和安全底线,防止过度开发、以景观化替代生态修复等偏差。 前景——从典型示范到全域提升,河湖治理将更强调“有效”和“可持续”。此次入选全国典型,既是对湖南阶段性探索的认可,也对下一步提出更高要求:治理成效要经得起时间检验,水质改善要从阶段性好转走向稳定达标,生态修复要与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合力推进。随着河湖长制持续深化,“一河一策”的精准治理、数字化巡查与公众监督的结合、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探索,有望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新抓手。可以预期,更多河流将从“清起来”迈向“美起来”“活起来”,让河湖不仅成为生态屏障,也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绿色空间和民生福祉的重要载体。

从浊流复清到人水和谐,湖南的实践表明,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制度约束与社会参与的共同发力;当每一条河流都有守护者、每一片碧水都更好惠及民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愿景将在持续行动中不断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