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严密法治守护一江清水——湖北法院交出长江大保护十年司法治理新答卷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其生态保护关系到国家发展全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十年司法工作成果表明,人民法院正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从数据看,十年间湖北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万余件,此庞大的案件数量充分反映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这些案件涉及水污染、非法捕捞、生态破坏等多个领域,每一起案件的妥善处理都关系到长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在审判实践中,湖北法院积极创新生态修复方式,探索建立了增殖放流、补植复绿、认购碳汇、技改抵扣、劳务代偿等多种修复机制。这些做法表明了现代司法理念的进步,从单纯的惩罚转向修复与保护并重,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最大程度地恢复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九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20余件典型案例的成功办理,为全国环资审判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为适应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需要,湖北法院在十年间建立了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覆盖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自然保护区等关键区域。同时构建了"1+5+10+N"专业审判体系,推行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四合一"工作模式,实现了环资审判工作的专门化、专业化升级。这种组织体系创新,使得环境资源案件能够得到更加专业、高效的处理。 长江流域跨越多个省份,生态保护涉及多个部门,曾经存在的"九龙治水"现象制约了保护效能的发挥。为破解这一难题,湖北法院以"共"字为核心,构建了多层次的协同治理格局。在跨省协作上,湖北法院牵头联合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长江沿线省份法院,共同搭建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等五大跨省司法协作平台。这些平台实现了证据资源共享、协同委托执行等机制创新,使得跨省生态纠纷能够得到更加协调一致的处理。 省内,湖北法院指导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统一司法尺度,协调系统生态补偿,形成了流域"司法方阵"。同时,湖北法院深化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流域执法部门以及省直13个单位的跨部门联动,共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这诸多举措实现了从"单一发力""分头治水"到"系统作战""协同护江"的深刻转变。 在生态修复上,湖北法院始终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全省布局18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涵盖重点水域和江豚、金丝猴、红豆杉、珙桐等重点保护对象。其中在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打造的生态修复地,倾力服务的"麋鹿重引进"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称赞为"全球濒危物种保护的成功范例",充分展现了司法手段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湖北法院正在探索将司法保护与文化传承、旅游开发相结合的新路径。2024年至今,湖北法院联合文旅部门,在江汉平原、长阳、恩施、丹江口推出4条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地旅游专线,开创了"法治护航+生态修复+文旅开发"三位一体的绿色发展新模式,将司法动能持续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实现了保护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长江大保护是一场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持久战。湖北法院十年的探索证明,只有坚持法治思维、系统观念和创新精神,才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平衡。当司法利剑与生态理念深度融合,不仅守护了一江清水向东流,更开辟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新路径,为全球大河流域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