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民事纠纷进入“判后”阶段仍容易激化,成为基层治理中的难点;惠阳区近期办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张某对生效裁判中关于交易性质的认定存有疑问,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案件虽已生效,但双方对交易法律关系的理解分歧叠加执行压力,容易引发反复申诉、对抗执行等情况,既加重当事人负担,也占用司法资源。 原因——纠纷迟迟难解,既源于法律认知差异,也夹杂现实利益博弈。办案人员介绍,类似合同纠纷中,交易习惯、履行过程、证据留存等细节往往直接影响对法律关系的判断。当事人将争议集中在“性质认定”“责任划分”等专业问题上,如果沟通解释不足,容易产生“判得不公”的心理落差。进入执行程序后,一方担心权益落空,另一方顾虑履行成本;缺少清晰的风险提示和可行的利益平衡路径,矛盾就可能在执行阶段固化甚至升级。 影响——仅停留在程序性结论,难以回应当事人“把事解决”的期待。惠阳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受理监督申请后,依法调阅卷宗、审查证据并询问当事人,综合判断生效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无明显不当。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没有止于是否支持监督申请的结论处理,而是把重点转向“实质化解争议”。该做法既守住依法监督的边界,也回应了当事人尽快终结纠纷、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现实需求。 对策——通过协同联动,把释法说理与执行和解衔接起来,推动“案结事了”。惠阳区检察院主动与惠阳区法院执行部门启动协调联动机制:一上,多次与张某沟通,围绕其疑惑的交易性质问题,结合合同约定、履行细节和交易惯例,逐项解释涉及的法律规定与裁判依据,帮助其形成稳定预期;另一方面,与陈某深入交流,对执行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财产处置风险等进行评估提示,引导其认识通过和解尽快实现债权的现实意义。同时,办案人员同步开展情绪疏导与利益协调,避免矛盾在“谁对谁错”的争执中持续累积。 经过两个月的沟通协调,双方和解意愿逐步增强。2026年2月,法检两部门组织现场协商,在依法释明、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方案:张某一次性向陈某支付和解款项,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这起历时两年的纠纷实现闭环解决,执行风险明显降低,当事人负担得到减轻。 前景——以制度化联动提升基层解纷效率,推动从“结案”向“解纷”深化。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民商事纠纷数量多、类型复杂,单个环节“各管一段”容易造成信息断层与矛盾积压。法检在依法履职基础上加强协同,通过监督审查与执行治理同向发力,有助于把化解关口前移,降低对抗成本,提高履行效率。下一步,惠阳区检察院表示将继续探索多元解纷路径,完善常态化沟通、案件会商、释法说理等机制,推动更多纠纷在基层实现实质化解,为区域社会治理和营商环境稳定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从单纯的法律监督到主动参与纠纷化解,从仅作程序推进到强化释法说理,这起案件说明了司法机关工作理念的转变。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法检机构通过深化协作、优化方式,把矛盾化解的关口前移到基层,既维护法律权威,也更好回应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期待。实践表明,纠纷的有效解决不仅取决于作出正确裁判,也离不开充分沟通与必要的情绪疏导。随着对应的机制完善并推广,将为营造更加有序、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持续的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