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在广东被保险公司拒赔,最终靠律师打官司胜诉拿到20万赔偿

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在广东被保险公司拒赔,最终靠律师打官司胜诉拿到20万赔偿。这事儿挺典型,很多人都有这种担心。其实保险公司要是老是拿“你没说实话”当借口拒赔,不一定次次都站得住脚。只要它过了规定时间还没采取行动,被保险人照样能拿回来钱。 君审律所在广东省陆丰市接了这么一个案子。有个叫陈女的女士,她在2018年5月给自己买了份重疾险。到了2023年8月,她因为老是没力气、脸色发白去看病,结果一查是得了再生障碍性贫血。这病治起来麻烦,得长期吃药输血。她拿着这些材料去保险公司要钱,人家直接发来了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翻出了2017年的体检记录,发现上面写着“白细胞轻度减少”,而陈女士当时投保的时候没告诉他们这事。他们觉得这事儿跟血液病有关,影响了他们承保的判断,所以就把合同给解除了,钱也不给赔。 两边争论的点主要有两个:一是那时候白细胞减少算不算没说实话;二是保险公司说要解约是不是过了法定期限。 保险公司那边坚持说,白细胞减少是血液异常的重要信号,跟后来的再生障碍性贫血肯定有关系。陈女士没说清楚这件事,让他们评估风险有偏差。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他们有权解除合同不赔钱。 君审律所接了这案子后,觉得得用“不可抗辩条款”这把法律武器来反击。法律规定合同解除权只有在30天内行使才有效,而且从合同成立算起超过两年就不能再反悔了。咱们这份合同成立于2018年5月,到2023年8月陈女士申请理赔的时候已经快五年了,早就过了两年的期限。就算当年有没说清楚的地方,现在也早该把解除权丢一边了。 另外,退一步讲就算不用不可抗辩条款,“白细胞轻度减少”也不一定非说不可。《保险法》讲的是“询问告知”,也就是只有问了才要答。咱们查了当时的健康问卷发现并没有专门问白细胞减少的事,陈女士没主动说不算是没履行义务。 还有医学上的问题咱们也问了专家。专家说白细胞轻度减少很常见,不一定是病引起的。把一次普通的检查结果和五年后得的大病硬扯上关系,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 最后陆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同了律师的观点。法院说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解除权受时间限制。合同是2018年签的,到保险公司做出决定的时候早就超过两年了。 而且即使当年有问题没说清楚,他们在两年后提出来也太晚了。这种收了好几年保费等人家出事才拿老黄历说事的做法太不讲诚信了。 所以法院判了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必须把那20万重疾金赔给陈女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