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代表、市残联兼职副理事长金晶近日指出,现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存在明显的年龄覆盖缺口,亟待完善。
当前,长期护理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海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制度框架。
然而,现有政策仅将6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这一设定虽然符合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特征,但忽视了另一个重要群体的实际需求。
金晶在深入基层调研中发现,60岁以下的重度残疾人对专业护理服务的需求同样迫切。
这部分人群因身体功能严重受限,需要长期接受压疮护理、导尿管维护等专业医疗护理服务。
目前,残联系统提供的基础上门服务主要侧重于生活帮扶和日常照料,在专业医疗护理方面存在明显短板,难以满足重度残疾人的实际需求。
这一制度缺口带来的后果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面临沉重的经济负担。
由于无法通过长护险获得保障,患者家庭需要自行承担高额的专业护理费用,这对许多中低收入家庭而言是难以承受的。
另一方面,家庭照护者的身心压力巨大。
长期的专业护理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许多家庭成员因此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陷入经济与精力的双重困境。
针对这一问题,金晶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首先,应扩大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将60岁以下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保障对象。
其次,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参照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对纳入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开展专业评估,根据失能等级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
第三,丰富护理服务形式,包括居家护理、社区照料和机构护理等多种模式,满足不同患者的实际需求。
在资金保障方面,金晶建议在现有医保基金基础上,将残保金纳入长护险资金共济范围。
这一举措既能拓宽保险资金来源,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协调理念,有利于实现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
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发达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不以年龄作为唯一的划分标准,而是根据失能程度进行评估。
这种做法更加科学合理,能够更好地保障全社会的护理需求。
上海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先行地,有条件也有责任在这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目前,这一建议已纳入上海市人大的议案范围,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深入研究。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该建议能够得到采纳并付诸实施,将有助于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更好地保障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当老龄化社会与残疾人权益保障议题交织,社会保障制度正面临从"有无"到"均衡"的质变考验。
上海此次政策调整建议,不仅关乎特定群体的民生福祉,更是对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积极探索。
在共同富裕目标指引下,如何通过制度创新破解"政策夹心层"困境,将成为检验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