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怡婷在实习期间整理了上海居民大病保险的热点问题解答。自2026年1月1日起,居保人员的医保报销政策发生了变化。2025年12月31日(含)前已向商保公司申请的居保大病报销,若在2026年1月1日前未成功,费用将由商保公司审核后提交市医保中心支付。同样,2025年12月31日(含)前产生的未报销费用,且未超过6个月的符合规定费用,可向区医保中心申请,区医保中心按要求审核后支付。 自2026年1月1日起,原则上本市医疗机构产生的居保大病费用应直接结算,不再进行零星报销。在外省市产生的异地门特病费用,若基本医保已实时结算,原则上也应实时结算。但因系统或凭证故障无法实时结算时,可全额自费后6个月内回本市申请零星报销。 办理异地门特病登记时,居保人员需先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随申办APP”等在线办理,前提是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图片。 对于既有职保大病登记或异地门特病登记的情况,必须撤销原登记后才能进行居保相关登记。 办理大病登记时,一般在本市医疗机构进行。若医疗机构系统故障无法登记,可持《申请单》到市、区医保中心或街镇受理中心办理。材料包括《申请单》、参保卡、身份证,如有代办人还需其身份证。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可在文中查找。如需详细了解政策可拨打12393热线咨询。 编辑:张怡婷(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