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迟到两月被开除

那是2009年10月,员工蔡某就入职这家公司了。一直到2024年6月,她频繁迟到,两个月内竟然累积达19次。虽说这是上班迟到数分钟的小事,累计下来也不过69分钟。可是就因为这个,公司给了她警告谈话,还在员工手册里明确写了考勤纪律,结果她还是不改。公司一看没办法,就把她给开除了。 蔡某不干了,去劳动仲裁投诉,又打官司。她是有理由的:上班楼下电梯排队太挤、手机信号不好或者考勤系统坏了,反正都是客观原因;还有就是自己家里负担重,配偶去世、女儿有病、婆婆要照料,早上家务活太多。公司就说,她不是偶尔迟到一次两次,是长年累月的老毛病。 法院查了查,办公楼早晨确实电梯排队严重,但这也不是不能克服的障碍啊。你要是早出门不就能赶上了?再说家里有困难值得同情,但这不能当违反工作纪律的借口。关键是你得正式跟公司申请调工作时间吧。证据显示,其他收到警示的员工都改过来了,就她还在那硬撑。 一审法院就说了:短期内你频繁迟到,教育之后还不改,这就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了。解除合同程序合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这事传递了个信号:法律既要保护劳动者权益,也要给企业管理权撑腰。构建和谐关系得靠双方互相遵守义务。遇到特殊困难该怎么说就怎么说。遵守规矩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