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成式影像技术的普及,短视频平台近期涌现大量以影视明星为模板的AI合成视频。2月9日,周星驰经纪人陈震宇社交媒体上公开质疑这类视频的合法性,指出部分创作者通过侵权内容获利,对应的平台也存在管理漏洞。该事件再次将数字版权问题推向舆论焦点。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和第1023条,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声音进行商业传播已构成侵权。中国政法大学专家表示,影视人物的面部特征、台词演绎等都具有商业价值——即便经过技术处理——仍属侵权行为。近年来全国多地法院都有类似判例支持权利人的主张。 侵权乱象的根源在于技术门槛降低和流量利益驱动。当前AI视频生成工具操作简单,配合平台的特效模板和话题推广,大大降低了侵权内容的制作成本。更严重的是,部分创作者通过广告分成、模板售卖等方式直接获利,形成了灰色产业链。数据显示,某平台相关话题下的侵权视频单条播放量最高超过千万。 平台的推荐算法也在推波助澜。业内人士指出,推荐系统对高热度内容的自动分发,配合流量激励政策,实际上形成了"侵权-传播-变现"的恶性循环。虽然多家平台声称建立了内容审核机制,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响应迟缓、标准不清等问题。2023年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要求平台对生成内容承担管理责任。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方协力。法律专家建议从三个上着手:完善司法解释以明确AI创作的边界,建立版权预审备案制度;压实平台责任,将侵权治理纳入算法设计;探索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版权追溯中的应用。上海互联网法院近期试点的"数字版权即时存证"系统可实现侵权内容分钟级识别和下架。
深度合成技术带来的不仅是更便捷的创作工具,也是对边界与责任的考验。面对可复制、可规模化的新型内容生产方式,治理不能只靠事后纠正,更要强调事前规则和过程控制。只有把权利保护放在流量逻辑之上,让平台责任与技术发展同步推进,才能让创新更有秩序、创作更有尊严、网络空间更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