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基层治理任务加码与权责错配叠加,末梢承压凸显。
返乡潮带来人口流动、矛盾纠纷与民生需求集中释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社会救助等工作同步增量。
与此同时,基层一线长期存在“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现实矛盾:问题发生在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但部分审批、执法、统筹资源仍集中在区级部门,导致处置链条长、协同成本高,群众诉求难以及时闭环,干部也易陷入“忙而无效”的被动局面。
原因:治理半径扩大与治理对象复杂化,要求更高的统筹与更精细的单元治理。
娄星区人口规模和空间形态兼具城市与乡村特征,建成区、工矿区、乡镇村庄交错分布,既要面对物业服务、征拆纠纷等城市治理难题,也要处理宅基地管理、乡风文明等乡村治理事项。
若仍以单一责任书、单一抓手推进,容易出现任务下沉而能力、资源不同步的状况,进而影响政策落地质量与群众获得感。
影响:权力和资源向末梢延伸后,治理效率与服务质量同步提升。
围绕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娄星区提出“三基三创”行动路径,强调组织体系更强、能力支撑更足、基础工作更实,并通过平安、清廉、文明创建把治理目标具象化、可量化。
随着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等权限依法下放,基层在重大事项参与与建议、矛盾纠纷处置和应急响应方面更具主动权,推动一些长期“卡在中间”的问题加速解决。
在城市社区,围绕住宅小区治理,相关部门推动“执法进小区”等举措落地,以机制化方式促进物业服务规范运行;通过公开评价等方式倒逼物业企业提升服务,回应居民对环境秩序、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的关切。
对策:放权赋能与减负激励并重,因地设责推动群众参与从“旁观”到“共治”。
一方面,娄星区明确对乡镇街道依法赋权,推动执法力量整合,组建统一综合执法机构,并对区直部门在乡镇街道的派驻机构实行属地统筹、统一协调,强化基层对派驻力量的指挥协同与考核约束,使基层既“有责”也“有权”。
另一方面,针对基层长期反映的“多头检查、重复报表、被动迎检”等问题,提出规范权责事项、减少督查检查等要求,释放一线精力;同时完善关爱保障与容错纠错机制,探索建立大病救助、特困帮扶、体检建档、意外保险等措施,增强基层队伍稳定性和担当意愿,形成“干事有舞台、担当有保障”的氛围。
在治理单元设计上,娄星区突出“不一刀切”的差异化路径:农村以“屋场”为基本单元,探索“屋场党小组、屋场理事会、屋场合作社”协同的“三屋同治”模式,把议事协商、公共事务治理与产业发展嵌入熟人社会结构,以小单元凝聚共识、以组织力带动行动力;城市以小区为基本单元,推动“小区党建+物业+楼宇会”等机制建设,完善党组织、业委会与物业企业的协同关系,通过交叉任职、双向进入等方式,把分散力量拧成合力,实现居民诉求表达、公共事务协商、问题处理反馈的闭环运行。
两类路径指向一致:把责任落到可操作的空间单元,把群众动员融入制度化参与,让治理从“干部单打独斗”转向“多方共建共治”。
前景:以制度化赋权、精细化单元与可持续激励巩固治理韧性,形成可复制的“同题分域”解法。
随着基层承接事项增多,下一步关键在于进一步明确权责边界、优化基层事项清单与流程,强化数据共享与部门协同,避免“权力下沉后仍需层层请示”的隐性回弹;同时持续提升基层干部专业能力与法治化水平,推动综合执法更规范、协同治理更顺畅。
对于城乡交织地区而言,以农村“屋场治理”和城市“小区治理”并行推进,有利于在不同社会结构中分别找到群众参与的有效抓手,并在实践中沉淀可推广的制度经验,为提升治理效能、夯实平安稳定基础提供更具操作性的路径选择。
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工程。
娄星区的探索表明,破解治理难题需要制度创新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
当行政放权与基层活力相互激发,当制度设计与地方实践良性互动,就能走出一条既有地方特色又具推广价值的治理新路。
这种改革智慧,正是新时代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