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乞讨女性恋爱转账11万元后发现其未离婚 法院判决返还八成彩礼款

这起受到社会关注的民事案件,源于2020年10月青海西宁街头的一次偶遇。已离异的彭某与自称单身的张某在乞讨过程中相识并同居。其间,张某以结婚为由索要彩礼20余万元,彭某实际支付11.19万元。2024年双方关系破裂后,彭某发现张某的婚姻关系始终未解除,遂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在收取彩礼时主观上故意隐瞒关键事实。依据《民法典》第988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方有权请求返还。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共同生活时长等因素,依公平原则酌定返还比例为80%。法律专家表示,本案判决体现三点司法价值:其一,强调婚恋关系中重大事实的告知义务;其二,依法平等保护弱势群体的财产权;其三,对借婚姻名义索取财物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需要关注的是,涉案双方均为社会边缘群体,这也折射出部分流动人口在婚恋交往中法律意识不足、权利救济渠道不畅等现实问题。民政部门数据显示,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总量连续五年保持在30万人以上,其中超过六成存在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由于户籍管理相对松散、社会保障不足,此类群体更容易引发财产纠纷甚至情感诈骗。本案判决在处理同类纠纷时提供了“事实审查+比例返还”的裁量思路,但要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仍有赖于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与普法教育的持续推进。

婚恋是情感与责任的结合,更应以诚信和合法为基础;彩礼不应被异化为交易筹码,更不能成为不当获利的工具。本案提醒公众:面对婚姻大事,既要珍惜感情,也要保持必要的法律底线与风险意识;一旦发生争议,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证据与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以法治方式化解纠纷、以文明理念引导婚俗,才能让婚姻回归尊重与稳定,也让社会信任不被轻易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