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把房子给出去用就可以了,这对房东的责任在法律上被限制了

2025年6月,张某和高某签了个三年期的租房合同,把自己的房子租给高某开酒店。高某一拿到房子就开始装修,到了7月份,高某雇的工人郑某在清理阳台垃圾的时候,不小心从五米高的地方摔进了河道里,后来没救过来。警察查出来说,郑某是在搬直梯入口的铁板时出事的。 郑某的家属后来跟高某商量好,由高某赔30万块钱,高某把钱都给付清了。到了2025年10月,郑某的家属又把张某告上了法院,要他再赔50万块钱。原告觉得张某作为房东,房子里出事就得负责任。 张某反驳说这时候房子都在租给高某用呢,跟他没关系。法院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请求,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规定,在租赁期内房子把人伤了房东不用赔。当时房子是2025年6月20日租出去的,正好在承租人手里出事。二是这事儿其实是郑某干活时不小心摔的,不是房子本身有问题。 法院还提到高某后来已经跟家属把事儿了结清了。这就说明房东的责任在法律上被限制了。这个判决告诉大家:租房期间由租客负责管理和安全;房东只要把房子给出去用就可以了。这对租房的双方都有提醒作用,让大家以后签合同或者做事的时候都要小心点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