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在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有效缓解了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在实践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制约了普惠托育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当前普惠托育服务面临的主要困难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普惠托育机构开办成本居高不下,财政支持力度相对不足,导致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受到制约。
其次,托育专业型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专业人才紧缺且流动性较大,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服务需求。
再次,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运行监管存在难点,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反映了托育服务作为新兴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阶段特征,也表明需要从政策、法律、人才、模式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性改革。
为此,民建中央建议采取四项重点举措。
一是明确公共属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应当将普惠托育服务的公共属性予以明确定位,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
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用地优先等多种政策工具,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好格局,进而增加普惠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
二是完善托育服务相关法规和标准。
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法规和标准体系,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框架,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同时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服务质量标准等配套制度,加强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监管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达到规定要求,保护婴幼儿权益。
三是构建立体化、多层次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体系。
加快推进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鼓励支持高校、研究机构和职业技术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学位、专业或课程,形成从学历教育到职业培训的完整链条。
加强托育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托育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是探索推动多元化托育服务模式。
鼓励和支持各类主体兴办托育服务机构,推动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支持幼儿园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加大社区托育服务供给,利用已建住宅小区配建、老旧小区改造的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普惠托育服务。
建立城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聚合各类托育机构、家庭托育点,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
加强智慧托育建设,全面提升托育服务管理、机构保育照护、家庭科学育儿的能力。
这些建议体现了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
通过政策支持、法律保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有机结合,可以形成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完整闭环,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普惠托育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托育服务的需求。
托育服务连接家庭幸福与社会发展,既是民生工程,也是长远工程。
把普惠托育的公共属性落实到规划、投入、标准与人才等制度安排中,推动“供给更足、质量更稳、监管更严、服务更近”,才能更好回应群众对高质量育儿支持的期待,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城市公共服务现代化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