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六项举措落地在即 以目录清单和分类管理降低保育教育负担

"入园难""入园贵"一直是困扰适龄儿童家庭的民生痛点。

随着2025年6月学前教育法正式施行,如何让收费政策与法律要求有效衔接、切实回应群众关切,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幼儿园收费政策通知正式对外发布,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当前幼儿园收费领域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从收费管理层面看,部分地区收费标准制定缺乏科学依据,难以及时反映成本变化和市场供需状况;从收费行为层面看,个别幼儿园巧立名目,通过家委会代收、引入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规避监管,变相增加家长负担;从政策执行层面看,公办幼儿园长期实行政府定价,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办园积极性和服务质量提升。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损害了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也与当前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要求不相适应。

针对上述问题,此次出台的通知从六个维度构建起系统性政策框架。

在收费项目设置上,明确幼儿园仅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托育服务保育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五类项目,从源头上规范收费边界。

在管理方式上,实行分类施策,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住宿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相关费用则实行市场调节价,体现了"保基本、促公平、激活力"的政策取向。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创新建立了目录清单制度,要求各地编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幼儿园本园收费目录清单,并强化收费公示要求,明确"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这一制度设计直指乱收费顽疾,通过"晒清单、亮账本"的方式,将收费项目置于阳光之下,让家长明明白白消费,让违规收费无处遁形。

在收费标准制定上,通知明确了科学合理的定价原则。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综合考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等多重因素确定。

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又充分考虑了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体现了民生政策的温度。

此次政策调整还释放出鼓励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的积极信号。

通知明确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可参照保教费管理,收费标准可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

此举有助于激发幼儿园办托积极性,盘活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与当前推进"幼有所育"的政策方向高度契合。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通知还建立了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测,定期开展成本调查和政策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举措。

同时,强化对幼儿园财务管理、收退费行为的监督指导,形成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的全链条管理闭环。

从"有园上"到"上好园",学前教育改革始终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此次收费政策调整既是对民生痛点的精准回应,更是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关键落子。

当公益属性与市场机制找到平衡点,学前教育才能真正成为促进社会公平的基石。

未来,如何确保政策在基层执行中不走样,仍需政府、机构、家庭三方持续协同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