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不是谁弱谁有理,也不是谁想走就能走

2023年8月,李某和王某在劳务合同纠纷中闹到了执行阶段。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王某的车辆,准备用来抵债。可在王某承诺“工程款一到就还钱”的请求下,双方在法官见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拿到车子后满心欢喜,但还款日到了王某却失联了,“工程款一到”成了空头支票。李某急得团团转,只好再次求助法院。收到恢复执行申请后,干警第一时间出动,连夜找车并出示证件扣押车辆。10月9日清晨,这辆“躲猫猫”的轿车回到了法院停车场。 和解协议签了就结束了吗?其实并非如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给“老赖”套上了紧箍咒:只要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都写得很清楚: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扣除,没履行的要继续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是列出了四条不予恢复执行的例外情形。 李某的遭遇很典型:他本以为签了和解协议就能拿到钱,却没想到“老赖”把协议当成了拖延时间的工具。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误解,觉得签完协议案子就完了。其实执行和解是双赢的策略,但如果一方不遵守承诺,另一方就可以用法律手段追讨。 这次案例告诉我们:签协议前要留一手,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预交部分款项;一定要留好证据,比如录音、照片和快递回执;还要盯紧法院系统,如果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或者高消费,要及时向法官反映。 最后要记住:法律既保障协商空间,也保留强制手段。执行和解不是谁弱谁有理,也不是谁想走就能走的。一旦对方撕毁协议,一定要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把胜诉权益真正揣进口袋,这才是对“老赖”最有力的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