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把2016年2月4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直接废止,《信息披露细则》给实施定在了2026年9月1日。为了规范私募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基协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重要内容模板》都给拿出来公开征求意见。这次征求意见结束后,协会打算根据大家的反馈对规则再打磨打磨,然后发布。另外,还打算给基金信息披露的备份系统做个改造。3月12日这天,协会就把这两个征求意见稿的缘由给解释了一下,说是根据《基金法》还有那些管理条例搞的。这里面一共有七章五十一条内容,主要说了这么几件事:第一是把私募证券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细化了。 比如规定那些净资产超过一亿元并且有20人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基金,它的年度报告得交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还有针对涉及嵌套投资的情况,要求披露穿透后合并计算的投资资产类别、金额、比例等内容。再比如跨境投资的披露也有了具体标准,投资规模、方式、路径这些都得说清楚。如果直接或通过衍生品投资境外资产,得把情况说全了。对于任一季度末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等合计超过净资产60%的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也要经审计。 第二是细化私募股权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包括净资产、杠杆水平、关联交易这些都得详细说。投资标的的行业、本金账面价值、退出方式金额、架构都得明明白白。涉及嵌套时也得穿透披露,要列前十的项目情况。 第三是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临时报告和清算报告的披露要求。比如“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必须包括关联方名称、交易价格金额等信息。清算期内如果预计完不成清算,就得提前给投资者发临时报告。 第四是制定模板和备份要求。管理给投资者披露的内容不能少于模板里写的,格式可以自己定。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平台备份,投资者能查这个平台但不能当披露渠道。协会会对备份平台信息严格保密。 第五是加强自律管理。协会可以依据规定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信息披露行为采取谈话提醒、限期改正等措施,或者警告、公开谴责甚至限制业务活动。 最后规定了施行时间。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