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做好"三农"工作的关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近日公布第四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名单,共确定40个示范乡镇和500个示范村。这标志着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进入新阶段,对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 从地域分布看,本批创建对象覆盖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等9个设区市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实现了全省均衡布局。其中泉州市有6个乡镇入选,分别是台商区张坂镇、安溪县西坪镇、惠安县黄塘镇、德化县雷峰镇、晋江市内坑镇、永春县石鼓镇,说明了泉州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积极进展。 入选的乡镇和村庄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具有较好基础。通过示范创建,这些地区将继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升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为全省乡村振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近年来,福建省通过分批次遴选示范创建对象,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推动了全省乡村振兴工作的深入发展。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的创建,既是对先进地区的表彰,更是对全省乡村发展的引领。 当前乡村振兴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为乡村发展提供了新动力。但农村人口流失、产业结构单一、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仍然存在。示范创建工作正是要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乡村振兴路径。 入选的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应以创建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农民收入增长等上取得更大成效。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提炼做法,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学习、可借鉴的示范样板。
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既是荣誉也是责任。当黄塘镇的闽南古厝与太姥山的茶田共同绘就发展新图景时,福建正用实践诠释"千万工程"经验的深层价值。如何在标准化推进中保留乡土特色,如何将政策红利转化为持续内生动力,仍是需要所有参与者共同解答的时代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