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力的司法保护。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通报2025年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总体情况,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受理各类金融案件351.1万件,审结342万件,案件标的额达59.5万亿元。
其中,证券纠纷案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全年受理2.7万件,同比增长63.6%,审结2.5万件,同比增长53.6%。
这一增长趋势既反映了资本市场的活跃度提升,也暴露出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资本市场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虚假陈述行为仍然高发。
根据统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所有证券纠纷中占比高达96.3%,这一数字充分说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顽瘴痼疾。
这类案件通常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了从源头造假到中介包庇的完整违法链条。
虚假陈述不仅直接损害投资者利益,更严重破坏了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动摇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人民法院创新司法保护机制,建立了多层次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这一制度由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特别授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遵循"默示加入、明示退出"规则,裁判结果对所有未声明退出的受损投资者都发生效力。
这种制度设计大幅降低了投资者的诉讼成本和风险,使广大中小投资者能够有效维权。
南京中院审理的全国第三起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决金通灵公司赔偿4.3万名投资者7.7亿余元投资损失,充分体现了这一制度的威力。
二是支持开展普通代表人诉讼。
这是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依法推选代表人,代表已登记的受损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灵活的维权途径。
三是创新"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机制。
人民法院在处理涉众型证券纠纷中,选取一件典型案件作示范判决,并以此案为参照,对其余平行案件集中调解或快速裁判。
这一机制实现了"办理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
广西高院运用示范判决引导平行案件调解,成功化解403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大幅提高了司法效率。
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方面,人民法院坚决落实"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原则。
这意味着既要严厉打击上市公司等直接责任人的财务造假行为,也要追究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包庇责任。
这种全链条打击方式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虚假陈述行为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落实2025年5月会同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的《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23条工作举措,加强对证券类新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应对。
同时,人民法院正在完善金融司法保障体系。
最高法将制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深入研究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新型金融案件的司法应对举措。
这些举措表明,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加快,新型证券纠纷不断出现,虽然股票类虚假陈述案件仍占绝大多数,但法院已经开始为应对新型金融风险做好准备。
从审判数据看,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上诉率为2.88%,同比下降19.5%,申诉申请再审率为0.46%,同比下降37%,这些指标的下降表明法院的一审判决质量在提升,投资者对司法保护的认可度在提高。
案件调解撤诉率达42.33%,说明通过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许多案件得到了妥善化解。
资本市场治理既是法治课题,更是系统工程。
当司法利剑与行政监管形成合力,当"零容忍"执法理念贯穿全链条,中国资本市场方能筑牢诚信根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