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 以法治重构管控体系促保护与发展协同

问题:我国自1994年施行的《自然保护区条例》生态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有规定已难以满足新时代的管理需求。核心区“一刀切”的管控方式,使会泽黑颈鹤保护区这类依赖传统农耕生态系统的区域长期面临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扬子鳄保护区则受到栖息地修复空间受限、居民生产生活受影响等问题制约,制度层面的调整需求较为迫切。 原因:当前,我国正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和管理方式需要与国家战略更好衔接。,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要求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绿色发展兼顾。加之科技进步为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条件,原有条例对这些新变化体现不足。 影响:修订后的条例首次明确“差别化管控”原则,允许在核心区开展与保护目标相一致的有限活动。会泽黑颈鹤保护区管护局局长肖良开表示,新规为人鹤共生的生态模式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有助于通过季节性分区管理在保护与发展之间取得更平衡的安排。安徽扬子鳄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章崇志指出,条例将“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原则制度化,既为濒危物种栖息地修复提供支撑,也为社区居民参与并受益于生态保护拓展了空间。 对策:条例从三上强化保护区科学管理:一是建立分类分级管控体系,依据生态系统特征实施更精准的保护与管理;二是引入“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手段,提升监测能力和管理效能;三是继续明确各方权责,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共治的保护机制。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主任高吉喜强调,新条例更强调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为不同类型保护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前景:此次修订是我国自然保护法治建设的重要进展,不仅为现有1900多个自然保护区提供更明确的管理依据,也为构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级保护地体系夯实制度基础。专家认为,随着条例落地实施,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效能有望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也将更加清晰,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更有力支撑。

自然保护区条例的修订是自然保护地制度建设中的关键一步;它在总结三十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回应了新阶段对统筹保护与发展、兼顾生态与民生的现实需求,并以更精细、更可操作的制度安排推动管理方式升级。随着新条例贯彻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将更加科学高效,也更贴近基层治理与社区发展实际,为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持续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