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千年运河保护进入“精细化治理”新阶段。大运河贯通南北,延续两千五百余年,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标识之一。德州位于运河沿线关键节点,境内运河岸线长、遗存类型多,既承载航运记忆、城市格局与民俗传统,也面临现代城市建设、产业布局调整、生态修复等多重压力。现实中,部分遗产点位保护标准不统一、管理链条分散,建设活动对历史风貌与生态系统的扰动风险上升;同时,文化资源转化为公共服务和文旅产品的能力仍需加强,时常陷入“重开发轻保护”或“只保护不利用”的两难。 原因——整体性遗产需要制度化、协同化的治理供给。大运河文化遗产呈线性分布、要素复杂、跨区域联动强,单一部门或单一地区难以独立完成系统保护。一方面,上位法对文物、非遗、生态环境等已有原则性规定,但落实到具体河段、具体遗存,仍需要更具操作性的地方制度加以细化。另一方面,沿线治理涉及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文旅、水利等多个领域,若缺少清晰的权责边界、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协同机制,容易出现监管空档、重复执法或政策掣肘,影响保护效果和公共投入效率。 影响——以法治明确红线底线,推动从“点状保护”走向“系统保护”。据介绍,《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已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山东省首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地方性法规,条例强调保护优先,并突出科学规划导向。条例把保持运河传统格局和原真风貌等要求纳入制度,围绕遗产安全、生态环境与历史风貌设置禁止性规定和约束性条款,并建立遗产影响评价等制度安排,力求把“保护什么、怎么保护、谁来负责、出现问题如何处理”更细化明确。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助于在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中形成可预期的规则,减少随意性和短期化决策对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的损害。 对策——用协同治理与活化利用打通“保护—传承—利用”链条。条例在治理机制上强调联动:对外,推动与省内沿线城市协同,通过重大事项协商、资源统筹与信息共享,探索运河文化遗产一体化保护的地方路径;对内,明确文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分工,完善日常巡查检查、联合监管执法、监测预警等措施,着力解决“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同时,条例强调在保护前提下合理利用,把非遗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旅游休闲、文创产业等结合起来,支持建设专题展示空间、培育精品线路与新型业态,推动运河文化更好融入城市生活与乡村振兴。针对社会参与不足等难点,条例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保护义务,完善公众参与渠道与表彰激励安排,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前景——以制度供给带动高质量发展,形成可复制的地方经验。随着条例落地实施,德州段大运河保护预计将从“工程化修补”转向“制度化治理”,从“单点展示”转向“整体呈现”。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依法推进水系连通、生态修复、风貌管控与公共服务提升,有望进一步释放运河文化的公共价值与经济潜力。专家指出,下一步关键在于配套细则、技术标准和项目清单的落实,推动监测预警与执法联动常态化运行,同时坚持审慎开发、适度利用,避免“景观化”“商业化”挤压文化肌理。通过法治保障、数字化赋能与扩大社会参与,德州有望在守住真实性与提升可达性之间取得更好平衡,为沿线地区提供可借鉴的治理样本。
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与公众参与共同发力。德州以地方立法回应现实需求,以协同治理提升治理效能,以合理利用激发文化活力,为运河遗产保护提供了可参考的路径。让古老运河在法治框架下焕发新生,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在为未来留出空间。这条流淌千年的文化长河,有望在新时代持续展现更丰富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