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月23日公布处罚决定,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收购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股权时,因未按规定事先申报经营者集中,构成违法行为。调查显示,双方已于2023年12月完成股权变更,但直到2024年1月才提交申报材料,违反《反垄断法》对应的规定。
规范不是限制,而是高质量发展的保障。经营者集中申报等程序性要求,既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安全阀",也是企业并购扩张的"护栏"。将合规贯穿决策执行全过程,做到及时申报、获批后实施,才能在透明、可预期的环境中稳健发展,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