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0日,北京通州一个小区发生火灾,一名叫张庆宝的男子在室内或通过“飞线”给蓄电池充电,结果引发大火,造成5人死亡。法院最后以失火罪判处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这种情况并非个例。2019年7月28日凌晨,安徽亳州一单元楼道口被烧毁16辆电动车,一楼住户谢某某在逃生时受伤身亡。法院判决10名车主各担责,物业也承担了25%的责任。 就在2022年7月14日,广西南宁青秀区居民楼一楼电动车充电时自燃并爆炸。警方对车主陈某行政拘留15日,物业被罚款4万元。这一系列悲剧都发生在电动车入户充电这个问题上。 广州海珠区一间制衣厂的楼梯间拐角平台突然起火是在凌晨2点左右。过火面积只有5平方米,但整个楼梯间都被熏黑了。消防部门调查发现,是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室内充电时失控引起的火灾。幸好没人受伤,但现场一片狼藉,墙上和地上全是被高温烤焦的痕迹。 起火点直线距离50米外有一排充电桩和换电柜,墙上还有横幅提醒禁止电动车入室充电。这么明显的安全提示却没有阻止人们贪图方便的侥幸心理。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并对涉事各方进行了严厉处罚。 违规带车入户充电的租客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房屋屋主则被罚款5万元并责令封停整栋楼。所有制衣厂和工人都要限期迁离,半年内禁止经营和居住。街道纪工委也同步约谈了村社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现在这栋楼已经被贴上封条拉起警戒线,只有通过消防验收才能恢复生产生活。 《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最高可判死刑,过失犯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消防法》则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15日拘留加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等区域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 我们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后一公里”的安全不能靠运气。多走几步去集中充电点、多提醒室友都能避免下一场大火。别让侥幸心理变成最昂贵的后悔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