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创新提速 多元协同破解"钱从哪里来"难题

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党中央近日对"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在此背景下,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成为关键突破口,对于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有效进入农业农村领域、支撑农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的核心在于构建政府、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效协同的多元投入格局。

这一机制以财政资金的精准引导为关键杠杆,通过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涵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信贷、乡村资产市场化运营等多种模式,系统性拓宽资金来源,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从财政投入规模看,中央财政设立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期间,该补助资金规模从2021年的1565亿元稳步增加至2025年的1770亿元,五年总量较"十三五"时期增长60%,为各项乡村振兴举措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基础。

这一持续增长的投入态势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高度重视。

然而,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资金使用绩效角度看,部分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存在"重投入、轻管理"的倾向,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过程监管力度不足,直接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和政策实效。

这种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较为普遍,成为制约投融资机制发挥效能的重要因素。

从乡村资产运营与融资基础看,制约因素更加复杂。

农村建设用地获取困难、流转机制不畅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和市场化运作空间。

同时,乡村生态资源的价值评估与转化机制尚未健全,绿色资产难以有效纳入融资体系,制约了生态产品价值的充分实现。

这些深层次的制度障碍需要通过系统性改革来破解。

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的关键在于实现从"有资金"向"用好资金"的系统转变。

这要求在做大资金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优化与精细管理。

首先,要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财政是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资金供给者,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在预算编制与执行中,应着力打破支出固化格局,通过推广"零基预算"等方式,增强资金统筹能力,切实保障粮食安全、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稳定投入。

同时,须将绩效管理贯穿投融资全过程,建立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绩效评估机制,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硬约束,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发挥最大效益。

其次,要以完善乡村产权制度与交易体系为契机,深化乡村资产市场化运营。

土地作为乡村资产的核心与基础,其产权制度的完善至关重要。

我国开展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通过明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为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了清晰、稳定的长期土地经营权,从而为推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创造了制度条件。

配套推进乡村资产市场化运营,可以有效破解资源"评估难""处置难"问题。

通过建立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推动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各类资源"进场交易",实现公开透明的市场定价与高效流转,进而激活乡村资产的融资功能。

这些改革举措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形成了推进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创新的完整体系。

随着这些制度创新的深入推进,乡村发展的资金瓶颈将逐步得到缓解,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的渠道将更加畅通,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将获得更加有力的支撑。

乡村全面振兴不是单纯的资金加法,更是制度供给与治理能力的系统升级。

把财政引导的“关键一招”与市场机制的“有效之手”更好结合,以绩效为标尺、以产权为基础、以产业为载体,才能让每一笔投入转化为可持续的发展能力。

面向“十五五”,在守牢底线任务的同时推动机制创新落细落实,将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更稳固、更长久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