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联手通报了一些管三农的人的案子,这种事不能手软。就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5个典型例子,里面有一个“杨某受贿案”。杨某从2011年干到2023年,先是扶贫开发办副主任,后来当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他利用职务便利,把审批、补助、工程这些事的好处给了何某等人。靠着这些操作,他收了人家360万多块钱。重庆市铜梁区检察院给铜梁区法院递上起诉书,把杨某告了个底朝天。法院审理后觉得杨某是国家干部,拿了好处办事儿,数额特别大,定了他受贿罪,判了十年零三个月牢,还罚了50万。钱也得追回来。判决下来后杨某没上诉,一审结果就生效了。这次选这个案子来通报,是为了给那些干农业项目的人敲警钟。产业振兴对推动农村现代化、让农民有钱赚、建设美丽村子太重要了。杨某本来负责推进农业项目,结果却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在高标准农田、特色基地还有冷链加工这些环节上帮忙,收下360万巨款。这把国家政策的实施给破坏了,把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给侵蚀了。司法机关对他的处罚,能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给国家政策实施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