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优化离境退税服务 四市机场试点"即买即退"便利措施

随着对外开放步伐加快,离境退税政策已成为吸引境外旅客消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山东省商务厅总会计师孙敢敏近日对该省离境退税及"即买即retreat"等相关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为政策实施提供了清晰指引。

离境退税政策的核心机制是为境外旅客提供增值税退还服务。

根据规定,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一项政策安排。

这一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同胞,通过优化消费环境来吸引国际游客。

从全国范围看,离境退税政策已覆盖主要地区。

截至2025年9月,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共有33个,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以及全国大部分省份和深圳、青岛、大连、宁波、厦门等计划单列市。

这些地区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后正式实施该政策。

离境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三类,需要是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代理机构的口岸。

山东省内实施离境退税的地区有济南、青岛、烟台、威海四市,分别对应济南遥墙国际机场、青岛胶东国际机场、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和威海大水泊国际机场四个离境口岸。

这些口岸已具备完整的离境退税业务办理能力。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旅客,山东推出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

这一创新举措允许境外旅客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地区的"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购买现场直接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

这意味着旅客无需等待,购物后立即获得退税预付金,大幅提升了消费体验。

享受"即买即退"服务的境外旅客需满足特定条件。

首先,旅客在离境时需经海关验核通过;其次,需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并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

当这些条件满足时,退税代理机构将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离境退税业务。

若旅客不符合上述要求,则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追回预付金,按规定办结相关业务。

关于退税物品的范围,政策明确规定了可退税和不可退税商品的界限。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条件的个人物品。

但以下物品不可申请退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需同时符合四项条件。

一是同一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需达到200元人民币以上;二是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三是离境日距购买日不超过90天;四是所购物品由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这些条件的设定既保证了政策的规范性,也确保了有效的监管。

退税额的计算采用明确的公式。

以退税物品的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为依据,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13%税率的商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商品退税率为8%。

计算公式为:应退增值税额等于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乘以相应退税率。

这一透明的计算方式便于旅客理解和核实。

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若具有推行"即买即退"意向且同时具备实施条件,由省级税务局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功能后即可实施。

这为山东省内其他符合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推广该服务提供了制度基础。

离境退税的价值不止于“退一笔税”,更在于以制度细节提升一座城市的国际服务温度。

把流程做简、把规则讲清、把体验做实,才能让更多境外旅客愿意“多逛一会儿、多买一些”,进而把人气转化为消费,把流量沉淀为长期竞争力。

山东以离境退税和“即买即退”便利化为抓手,正为扩大高水平开放、培育入境消费新增长点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