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职人员婚外情划拉下来的,总共这三笔账:纪律处分、还钱,还有打官司。赶上现在这全面从严治了党、全面依法治了国的年月,公职人员的一举一动不光看着像个人道德问题,更是直接戳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心上。要是有人没守住底线搞婚外恋、养情人,那后果肯定不光是家里乱套,党纪国法还有社会的伦理规矩立马就会找上门来。咱们就从纪律处分、财产返还和打官司这三个方面,好好捋一捋这事到底要付出什么代价。 先说那把悬在头上的纪律利剑,从警告到直接把党籍开除都有。公职人员搞婚外情或者包养情夫,其实就是背叛了婚姻忠诚那点义务,更是把自己职业操守和社会公德踩在了脚底下,肯定要面对党纪和政务处分。 先看党纪这块。如果是个党员的公职人员,首先就得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处罚。按照第127条规定,跟别人有不正当性关系还闹得很坏影响的,起码给个警告或者严重警告;要是情节再重一点,就得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严重的就直接开除党籍。要是仗着手里有权力或者关系去占便宜,搞什么权色交易、钱色交易,那就是从重处罚的情况。这说明党员身上有了这种污点,不光是道德上的脏东西,更是触碰了纪律的红线,搞不好就把自己的政治生涯给毁了。 再说政务处分。不管是不是党员,只要是干公职的都得守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法律里明明白白写着“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就得挨处分。婚外情、包养情人这种事儿因为破坏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通常都会被认定是“情节严重”,那降级、撤职甚至开除公职这一套就得往身上招呼了。这对个人来说是职业生涯上的毁灭性打击,对队伍纯洁性也是一种维护。 除了这两样处分,相关人员还可能被停职检查、换岗甚至免职,以后想再提拔任用可就难了。到了最严重的时候,要是跟别人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过日子,那就是犯了《刑法》里的重婚罪,面临两年以下的徒刑或者拘役,这就真的掉进犯罪的深渊里去了。 再说说那笔财产的事儿。在婚外情里给钱的人往往给情人支付各种费用,像生活费、奢侈品、房子、车子啥的都有。这些钱大多数情况下其实是夫妻俩共同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私自把这部分财产给了别人是不行的,配偶有权要求把这些钱全都要回来。 法律依据主要有两条:第一是无权处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不是家里的日常开销的话,一个人是不能私自做主的。公职人员把家里的钱拿给情人花,肯定超出了平时管钱的范围。 第二是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事法律就不承认。基于婚外情关系送东西本身就是违背了婚姻忠诚和社会风气的事儿。 司法实践里法院通常认为这种送东西的行为因为“无权处分还违背公序良俗”所以整体无效而不是部分无效。所以那个情人得把收到的所有东西全都退回来而不是只退一半。这就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没有错的那方配偶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得说说谁来打官司这事儿了。如果没有错的那一方配偶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把钱要回来明确诉讼主体是第一步。 原告必须得是那个没有错的配偶自己出面去告才行因为被侵犯的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权只有配偶才有资格去主张权利公职人员本人不能自己告自己因为他就是干坏事的那个人没有理由去告。 被告当然就是那个收了钱的情人了她是不当得利的获得者是应该还钱的那个人。 至于涉事的公职人员在这场官司里可以把他列为第三人这样做的好处是方便法院查清钱是从哪儿来的、到哪儿去了还有具体怎么送的礼物确保事实清楚责任分明。 最后说一句公职人员搞婚外情这是对家庭、对职业、对法律的三重背叛它不仅让个人身败名裂前途尽毁还让家里财产受损最后在党纪国法的框框里付出沉重代价这个事实再次告诉所有公职人员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道德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必须时刻心存敬畏只有守住底线才能走得长远行得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