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最新裁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并未赋予总统直接征收关税的权力,导致特朗普政府此前依据该法实施的“对等关税”被迫暂停。然而,美国政府迅速转向《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宣布对全球商品加征10%关税,并在次日上调至15%。此外,钢铝、汽车等产品的额外关税仍继续执行。多重关税叠加下,美国整体关税水平并未显著下降。 原因: 特朗普政府执政以来,关税已成为对外经济政策的核心工具。2025年4月2日,美国宣布对所有国家征收“对等关税”,在与主要贸易伙伴谈判后,多数国家税率调整至15%左右,但对巴西等个别国家仍维持40%的高税率。同时,钢铝产品50%和汽车25%的关税形成“普遍税率+行业高税率+特定对象更高税率”的结构。 此次裁决并未否定关税政策本身,而是限制了IEEPA的适用边界。由于美国贸易法中存在多种替代条款,政府可灵活切换法律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允许在国际收支失衡时实施最高15%的临时关税,期限可达150天,且未限制使用次数。在美国长期贸易逆差背景下,反复启用该条款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市场普遍认为高关税政策将“换工具不换方向”。 影响: 在普遍关税和行业性关税的共同作用下,美国加权平均有效关税升至约16.9%,创二战后新高。高关税不仅推升进口成本,还可能通过供应链传导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加剧通胀压力,进而影响货币政策和经济增长。 对全球而言,美国高关税政策增加了贸易摩擦风险,抬升跨国企业合规与布局成本,并可能引发贸易流向的结构性调整。新兴市场和依赖对美出口的经济体面临订单与投资的不稳定性,而全球产业链可能深入呈现区域化、阵营化趋势,削弱多边贸易体系的确定性。 对策: 贸易伙伴可能从法律授权和程序正当性角度挑战美国关税措施,迫使美方更依赖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美国可能将关税与市场准入、产业政策等议题捆绑谈判,形成“以临时关税换取条件承诺”的博弈模式。 企业需应对临时性关税和行业性关税的长期存在,采取多市场布局、优化供应链合规,并提升对关税规则和豁免条款的把握能力。调整产品结构、增强不可替代性以及优化定价策略也可帮助对冲风险。 前景: 最高法院裁决虽明确IEEPA的边界,但未解决“已征收关税是否退还”的问题。鉴于财政和行政惯例,全面退税可能性较低,未来可能通过个案诉讼或有限和解逐步处理。 短期内,“对等关税”叫停仅是法律路径调整,而非政策转向;中长期看,司法审查、国会立法和对外谈判将共同决定美国关税政策的强度和持续时间。
美国此次裁决虽限制了行政权力,但高关税政策基调未变。在全球经济格局调整的背景下,美国的贸易政策不仅影响自身经济,也将重塑多边贸易体系和全球供应链。未来国际经贸关系的发展仍需密切关注美国政策动向及其与主要贸易伙伴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