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冉克平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标准作出系统解读,回应了社会认知中的突出偏差。调查显示,近四成受访者仍将家庭暴力等同于夫妻争执或教育惩戒,忽视其持续性侵害的本质。法律层面,《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残害或经常性谩骂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害”。冉克平强调,家庭暴力不同于偶发矛盾,往往具有反复发生、以控制为核心的特征,加害人通过制造恐惧和支配关系实施长期压制。最新司法解释继续明确,除肢体暴力外,经济控制、社交隔离、自杀相胁等隐性控制手段同样属于违法。 典型案例也反映出暴力形式的变化趋势。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丈夫通过监控妻子通讯记录、切断生活费用等方式实施长达三年的控制;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长期以自残相要挟配偶。司法机关指出,这类行为虽未直接发生肢体冲突,但已实质侵害受害者的人格尊严与生活自主权。 应对机制上,人民法院提出“三步防御体系”:前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提升公众识别能力;中端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紧急干预措施;后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途径追责。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数量同比上升37%,但农村地区申请率仍低于城市,提示涉及的普法与救助渠道仍需下沉。 前瞻来看,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实施,司法机关正探索将亲密关系暴力纳入更完善的规制范围。专家建议推动民政、妇联、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数据库,结合行为预警模型,提高暴力风险的早期识别能力。
家庭矛盾可以通过沟通与调解解决,但以控制为目的、以伤害为结果的行为不应被“家务事”掩盖。只有以法律界定明确边界、以司法手段及时干预、以社会协同提供支持,才能让每一次求助得到回应,让应受保护的权益不被忽视,并以家庭安全夯实社会治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