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文写作中,“原”字究竟该放在机构前面还是职务前面,可不是件简单的事儿。往往在写离任负责人的时候,咱们会遇到这样的难题:这人之前干的岗位现在已经不是了,就得在机构或者职务前面加个“原”字来区分。但是,现实中的写法真是五花八门,有些人把“原”字放在机构名前面,有些人则放在职务前面。这样一来,公文看起来就不够庄重严肃了,也不利于大家规范地使用这个字眼。那么,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我看啊,关键还是得看三点。第一点要看这个机构还在不在。如果机构已经撤销、合并或者取消了,“原”字就得放在机构名前面。比如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国土资源局”改名为“自然资源局”,“工商局”、“物价局”、“质量监督局”也合并成了“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有“扶贫办公室”改成了“乡村振兴局”。这种情况下,当提到某人曾经在这些机构里当过负责人的时候,就要写“XX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原工商局副局长”、“原物价局局长”等等。只有及时了解机构调整的最新情况,咱们才能避免在表述上出错。 第二点要看看咱们想突出啥重点。要是机构还在,“原”字是放在机构前面还是职务前面还挺有讲究的。一般来说,如果是单纯想突出这个人职务变了,“原”字就要放在完整的职务名称前面。比如“原XX市委书记”、“原XX省纪委副书记”,这里的“XX市委书记”和“XX省纪委副书记”是一个完整的职位称呼,重点就是说这个人不干了。 不过在有些情况下,“原”字也可能放在机构前面。比如说想强调行政隶属关系或者行政管辖范围,“XX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XX市教育局原局长”,“原”字的位置就不同了。这时候就是突出行政区域和部门层级关系了。 第三点要看有没有多岗位兼任的情况。如果一个人同时兼任好几个职务而且不在同一个部门或者层级的时候,就要分开写清楚。比如说某个县公安局局长兼副县长退下来之后要写“XX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XXX”,这两个岗位要分开说明。 大家都知道了吧,“原”字放在哪儿其实挺灵活的,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不管怎么写都得准确清晰才行,这样才能体现公文该有的严谨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