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私教离职健身合同能否退全款的问题给了结了

2024年的这一天,上海法院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把一个关于女性私教离职后的健身合同能否退全款的问题给了结了。这次纠纷的女主角是胡女士,她把21800元花在某健身房买了一堆私教课,还跟对方口头约定必须要找女教练。结果到了年底,原本说好的那位女私教突然离职了,剩下的课程没法继续用。胡女士一怒之下要求退全款,没想到健身房不答应,不仅不给退,还打算扣掉40%的费用。白志中法官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是这么看的:既然当时是专门为了避嫌才找的女教练,现在没法兑现这一点,合同的核心内容就变了。这个时候消费者要解除合同退钱,完全合理合法。健身房倒是说可以给她安排去3公里外的另一家店上课,但法官觉得这方案太折腾人,根本不能强迫人家接受。还有那个合同里的“霸王条款”,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不能因为要省钱就让商家单方面限制消费者的权利、逃避自己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健身房退还全部课程费用22200元,并且还得赔相应的利息损失。 大家平时在健身房遇到过类似的“霸王条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