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那会儿,宗先生就在北京市密云区租下了村集体的荒滩,签了合同也有村委会盖章,在那上面搞起了养殖场,这一经营就到了2024年8月,总共二十六年。镇政府突然发了个《限期拆除告知书》,说因为没规划许可,把这2700平米的大棚定性成违建,还勒令三天内自拆,不然就强拆。宗先生不服,赶紧找来盛廷律师事务所的李金玉律师和实习律师姜文浩帮忙。 盛廷律师接手后认为,镇政府这么干程序和实体都有毛病。首先,宗先生手里的合同和村委会的证明都有效,土地一直是用来种养殖的,之前也没人说不行。其次,镇政府没来实地勘察过就瞎判,根本没证据。再者,人家是在墙上贴个纸通知的,根本没给宗先生陈述申辩的机会。最重要的是,这房子属于农业设施,占用的是农田不是建设用地,不能硬套规划许可那一套。 法院也认同了盛廷的看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要是当事人不在场得按《民事诉讼法》来送达。镇政府只是在墙上贴个通知算哪门子送达?也没证明当时保过当事人的权利,这程序确实违法。 最后法院判了个撤销那个《限期拆除告知书》。盛廷律师说,行政机关不能一认定违建就要求立马拆。这事得建立在查清事实、用好法律、走对程序的基础上。对那种长期合法存在的农业设施更要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