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的总负责人是薛洋,审核的是金功亭,发出去的是赵新荣。

这次开发区做了一件很实在的事,就是针对2020到2025年的行政败诉案件展开复盘。他们特别关注那些老是败诉的领域,比如房屋征收、行政强制拆除还有政府信息公开,还特意挑出典型的案例来说明情况,希望给行政机关做个参考,让大家以后更规范、更依法办事。 有一个案子特别有意思,是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这个案子的主角是阎某某,他告了某区政府。事情是这样的,这块地原本是房某某卖给张某某的,张某某拿到了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5年4月,阎某某从张某某那里把这块99平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买了下来。不过阎某某没在这块地上盖房子,也没去办土地使用权证。2017年还有2019年,区政府接连下了征收决定,把这块地也划进了征收范围。阎某某按规定交了相关材料想要补偿款,结果区政府以他没办权属证、协议无效为理由,死活不给他补偿。阎某某没办法,只好去法院告区政府,要求他们履行职责并给钱。 法院最后是这么判的:某区政府作为县级政府,在辖区内负责房屋征收和补偿是法定的责任。这块地是因为旧城改造要收回去,虽说阎某某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他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实际使用者。再说了这块地已经有了规划许可。法律上规定了这种情况应该给公平合理的补偿。至于具体多少钱得让被告去调查评估一下,法院不能直接定数额。所以法院就责令区政府去给阎某某做补偿。 这个案子有好几个意思值得说说。它把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权益认定标准说清楚了,打破了“光看权属证”的老规矩。只要手里有合法的规划许可和实际用着这块地的权利主体,就算没办权属登记也能拿到补偿款。这体现了公平原则。 另外还强化了行政机关的责任,说清楚不能因为权利人没拿证就随便拒绝给钱。这是对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的一种监督。 还有个关键点是分清楚了法院和政府的权限边界。像钱数这种需要调查核实的事让政府先去办,既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也尊重了政府的第一次判断权。这就给了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虽然没办证但有合法权益的案件一个处理的参考。 这事儿的总负责人是薛洋,审核的是金功亭,写稿的是逄格莉,发出去的是赵新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