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总工会发布女职工权益保护监督提示函:严禁就业性别歧视,压实用工主体责任

在推进法治化劳动关系建设的过程中,昌江黎族自治县总工会3月11日向全县用人单位发出监督提示函,重点关注女职工权益保护。 尽管法律对女职工权益有明确规定,但一些用人单位仍存在隐性性别歧视和保护不足的问题。招聘时设置性别限制、询问婚育状况、安排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加班或夜班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做法不仅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破坏劳动关系和谐。 针对这些问题,昌江县总工会提出五项具体要求:禁止以婚育状况为由提高录用标准;将经期、孕期等特殊保护措施纳入劳动合同;明确产检时间计入工时、哺乳期每日至少1小时哺乳时间等保护措施;定期开展妇科疾病筛查;建立侵权行为监督程序。 这次监督提示函既是对现有法律规定的细化,也反映了工会的主动担当。通过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有助于从源头减少侵权行为。将健康检查和维权渠道制度化,为女职工提供了更实际的保障。 随着人口结构变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女职工权益保护已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昌江县的做法可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推动建立更完善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体系。

女职工权益保护是劳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昌江黎族自治县总工会此次发布监督提示函,是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基层行动的有益探索。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需要制度完善、监督强化,更需要用人单位真正承担起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一位女职工在工作中获得应有的尊重与保障,推动劳动关系朝着更加和谐、公平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