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通报两起拒收人民币现金案例并处罚,明确多元支付并行下现金服务底线

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执法行动再次展开。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在2025年第四季度,两家经营单位因拒收人民币现金被依法处罚。其中,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拒绝客户使用现金缴纳停车费,被常州市分行处以2万元罚款,涉及的管理人员被处0.2万元罚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因拒收现金办理投保业务,被宁波市分行处以3万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被处0.8万元罚款。 这些处罚案例反映出一个现实问题。随着移动支付发展,部分企业逐步淡化甚至排斥现金支付。这种做法虽然提高了交易效率,但忽视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对老年人、农村群众以及无法使用移动支付的消费者而言,拒收现金直接限制了他们的消费权益。 问题的根源在于部分企业法治意识不足。人民币现金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拒收。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管理便利或降低成本,采取了拒收现金的做法,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反映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 为了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新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新规,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应当尊重社会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除因履行法律义务或法定职责必须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

在数字经济发展的今天,保障现金流通既是维护货币主权的必要举措,也是检验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从此次监管案例可以看出,任何技术进步都不应成为剥夺公民支付选择权的理由。如何平衡效率与公平、创新与包容,这场关于支付方式的治理实践,正在为数字化时代的普惠金融建设提供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