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何在2021年2月入职一家科技公司,试用期内不慎从凳子上摔落腰部受伤,后经认定构成工伤九级。公司领导找小何谈“和解”,承诺支付全部工资、医药费还有一万元补偿。小何不确定自己最终能拿到多少赔偿,再加上人情面子,就签了《和解协议》。签完后小何在公司一直干到2024年离职。离职后小何去申请工伤保险基金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可社保部门拒绝了他,因为他受伤当月的社保是公司后来补缴的。小何就把公司告到了劳动仲裁。仲裁支持了小何,公司不服又把案子打到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原告科技公司说双方签的协议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是两清了,不同意再给钱。被告小何则认为公司没按时交社保导致自己拿不到钱。法官审理后觉得科技公司没按规定给小何交社保才是问题所在。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用人单位没交或者少交社保导致员工受伤的,就得自己掏钱按规定赔。虽然双方签了协议但这协议太不公平了,也不能让公司逃避法定责任去剥夺劳动者的权益。现在小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诉讼也是合法的。最后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得按法律规定给小何那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钱。案子已经生效了。法官解释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保缴费。《劳动合同法》也说了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自用工那天起公司就得负责交社保。这次小何受伤公司却拖到后面才补缴费。如果用人单位没给劳动者交社保导致他们不能拿到工伤基金的赔偿就得由单位自己赔。那劳动者签的那些“私了”协议是不是全都没用呢?其实也不一定。如果双方是平等自愿签的而且内容不违法就是有效的。但《工伤保险条例》里详细列了各种伤残等级该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还有就业补助金等钱数和标准。这些是国家给劳动者的最低保障钱数,用人单位不能随便通过协议来减免或者排除这些钱的支付义务。这个案子里科技公司没及时给小何交社保就得自己负责赔钱。协议里只写了工资、医药费和一万元补偿就完事了,把那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核心待遇都给免了这显然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