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浮现 惠州某药企2024年6月完成"复方苁蓉胶囊"包装设计著作权登记后,发现市场上流通的"复合苁蓉压片糖果"采用近乎相同的黑底白字主色调,整体布局、图案设计等视觉要素相似度超90%。
经专业机构比对,两款产品在货架陈列时极易产生视觉混淆,部分消费者反映存在误购情况。
二、争议焦点 被告企业辩称食品与药品属于不同类别,不应构成侵权。
但法院审理发现,涉事糖果包装刻意弱化"压片糖果"标识,放大与药品相似的"苁蓉"字样,且整体采用药品常见的深色系设计,具有明显攀附知名商品商誉的主观意图。
三、法理依据 惠州中院民三庭法官吴珠乔指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本案关键不在于产品类别差异,而在于包装装潢是否达到"足以引人误认"的程度。
经抽样调查,超六成受访消费者无法第一时间区分两款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混淆要件。
四、行业影响 该判决突破传统"同类竞争"认知框架,首次在司法实践中明确:跨品类商品若存在包装装潢的实质性相似,且可能削弱原始设计识别功能的,同样构成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家认为,此举填补了食品与药品交叉领域维权空白。
五、长效机制 案件宣判后,惠州市场监管部门启动专项排查,下架12款涉嫌仿冒包装商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食品药品包装侵权投诉量同比上升37%,该判例将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法院建议企业通过申请外观专利、注册立体商标等多重手段强化保护。
一纸判决不仅回应了企业对原创成果的期待,也为市场竞争划定了清晰红线:创新应当被尊重,获利不应建立在混淆与误导之上。
面对食品药品等与公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领域,唯有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平台治理、提升消费者识别能力,才能让公平竞争成为行业常态,让安全与信任成为消费市场最牢固的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