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的新变化、推动社会共治,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2012年出台的《暂行办法》作出完善和升级。 从制度层面看,新办法补齐了现有机制中的不足。《暂行办法》运行十余年,监管环境和治理要求已发生变化,中央多份文件也对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原有规定执行中逐渐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新办法共6章26条,对举报奖励的原则、适用情形、奖励标准、办理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系统规范,更贴近当前治理需求。 在奖励标准上,新办法深入加大激励力度。单次举报最高奖励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同时将奖励门槛由罚没款入库金额1000元调整为5000元,既提升了对高价值线索的吸引力,也有助于把资金用在更有效的举报上。不容忽视的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举报实行两倍奖励标准,最高仍为30万元,旨在发挥内部人员更接近一线、更易掌握关键证据的优势,增强企业内部监督约束。 在监管覆盖面上,新办法扩展了举报奖励受理部门。除市场监管部门外,教育、民政、林业、粮食和储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邮政等部门也纳入受理范围,覆盖食品安全全链条、全环节,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的监管合力。 在重点领域保护上,新办法新增校园餐、养老餐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奖励情形。校园食堂和养老机构食堂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进出口食品关系口岸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新办法明确由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统筹协调机构会同纪委监委、教育、民政、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查处,强化对重点领域和特殊群体保障。 在资金管理上,新办法对流程作出优化。举报奖励资金的预算、审定及管理职责由财政部门调整至设在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统筹协调机构,进一步简化审批使用流程,提高资金管理和发放效率,更好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
食品安全事关每个人,制度也要落到可执行、可落实;安徽此次完善举报奖励办法,一方面通过提高激励、拓宽受理范围,继续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另一方面以更清晰的程序和更规范的资金管理,提升受理处置与奖励发放的效率与透明度。随着部门协同更加顺畅、重点领域治理持续加力、举报人保护与激励机制优化,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有望转化为治理成效,让群众在一餐一食中获得更稳定、可预期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