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转账一万元败诉

近日,罗源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陈某向被告雷某微信转账10000元,因未备注且无其他凭证,最终败诉。虽然陈某和雷某是同学关系,2024年11月雷某以偿还信用卡为由向陈某借款1万元,陈某因信任雷某没有要求他出具借条,而是分两次给雷某转了5000元,总计1万元。雷某收到转账后没有回复,双方也没补签借条。一个月后陈某催要借款未果,于是把雷某告上了福州罗源法院。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雷某说这笔钱是陈某偿还2024年9月借用他信用卡套现的款项,还提供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陈某回应说已经用现金偿还了这笔钱,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需要同时具备达成合意和交付资金两个条件。陈某虽然提供了转账记录截图,但未能证明该款项的性质为借款,也无法反驳雷某的抗辩主张。因此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他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