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重拳惩治行贿犯罪 2025年前11月起诉人数同比上升7.6%

腐败问题治理实践中,行贿是腐败链条的重要源头,常通过利益输送、关系攀附、权力寻租等方式“拉干部下水”,形成权钱交易的闭环。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那些屡屡拉拢干部、危害一方的行贿人,传递出对“围猎者”从严惩治、对腐败链条全环节治理的明确信号。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负责人在近期公开访谈中表示,检察机关将“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重要发力点,在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同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依法打击力度,推动贿赂犯罪一体防治取得更实成效。问题在于,行贿行为隐蔽性强、链条化运作明显、利益形态多样:既可能以现金、财物直接输送,也可能通过股权安排、工程承揽、咨询服务、岗位照顾等方式实现利益交换;既可能对个别人实施“精准围猎”,也可能在特定领域滋生“圈子文化”和利益共同体。一旦行贿成本偏低、侥幸心理蔓延,就会抬高腐败风险,破坏市场公平竞争,降低公共资源配置效率,进而损害群众利益和营商环境。原因层面,一些行贿主体将“搞关系”变成“买权力”,把商业竞争扭曲为“拼门路”,在工程建设、资源交易、金融国企、执法司法、公共服务等领域试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额外收益。,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纪法意识不强,因利受诱、因情受困,为“围猎”留下空间。随着经济活动形态更加复杂,新型、变相利益输送手段增多,对证据固定、财产追缴、非财产性利益纠正等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也促使执法司法机关更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影响上,对行贿犯罪依法惩治力度持续加大,一方面有助于从源头压缩腐败滋生土壤,形成“不敢围猎”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也向市场释放清晰信号:任何试图以不正当利益撬动公共权力、扰乱公平秩序的行为,都将付出更高法律代价。最高检披露的数据显示,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行贿犯罪2982人,同比上升约7.6%。此数据既反映出查办力度进一步加大,也表明“受贿行贿一起查”正在向纵深推进,震慑效应持续显现。对策层面,检察机关强调在依法惩治中突出重点、提升质效。一是加强对行贿犯罪事实与证据的审查把关,准确把握量刑情节,依法提出量刑建议,确保罚当其罪、惩防并重。随着刑法对应的规定完善,严格依规适用、统一司法尺度,有助于提高打击精准度、增强法治权威。二是强化办案指导与规则供给,持续落实有关部门关于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制度安排,并推动典型案例参照适用,促进同类案件同标准处理。三是在检察系统推广“受贿行贿一起查”办案模型,着力提升线索研判、证据审查、案件衔接等环节的规范化水平,以机制建设带动办案能力提升。同时,针对贿赂犯罪治理中的“收益问题”,检察机关提出依法推进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现实中,行贿所得既可能体现为可量化的财产性利益,也可能表现为资格资质、岗位晋升、项目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只有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让违法所得难以保留、让不当收益得以纠正,才能提高制度威慑。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在参照典型案例基础上开展专门研究论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协同完善财产性利益追缴的计算方法和非财产性利益纠正的具体程序,进一步打通从惩治到治理的链条。前景来看,随着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将更强调系统治理与精准施策:既保持高压态势,也注重规范执法司法,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化成果;既盯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也更加关注行贿主体的行业分布、行为模式与利益链条,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对市场主体而言,合规经营、守法竞争将成为更清晰的底线要求;对公共权力运行而言,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约束将进一步强化,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与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打击行贿犯罪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行贿犯罪,着力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强化贿赂犯罪一体防治,既减少干部被拉拢腐蚀的风险,也有助于净化政治生态。随着法律制度优化、办案机制提升、惩治力度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威慑将不断增强,有助于推动形成不敢贿赂、不能贿赂、不想贿赂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