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名人视频引发版权争议 专家呼吁明确法律边界规范平台责任

一、问题浮现 短视频平台近期集中涌现通过深度合成技术制作的影视内容,其中多段以香港演员周星驰经典角色为主体的二次创作视频获得高传播量。

9日,周星驰方通过社交媒体发声,明确质疑此类内容的合法性,特别指出部分创作者可能通过流量分成获利,而平台方未履行有效审核义务。

二、矛盾溯源 该现象暴露出三重结构性矛盾:其一,智能技术降低影视素材重构门槛,但现行《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范畴尚未明确技术合成内容的界定标准;其二,平台算法推荐机制客观上加速侵权内容扩散,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的"人工干预"机制执行仍存漏洞;其三,公众对数字人格权益认知存在偏差,部分用户将技术娱乐化应用等同于创作自由。

三、多维影响 法律层面,中国政法大学专家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及《个人信息保护法》,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已构成侵权。

行业层面,此类乱象可能削弱原创内容市场价值,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文化层面,当技术滥用消解影视作品的完整性与创作初衷,将影响公众的艺术审美认知。

四、治理路径 目前可行的解决方案包括:平台需建立"技术+人工"双重过滤机制,对深度合成内容实施实名溯源;行业协会应牵头制定技术应用伦理指南,明确商业用途与个人创作的边界;司法机关可通过典型案例判决,确立数字人格权保护的司法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部分平台已试点"AI生成内容"标签制度,此类实践经验值得推广。

五、发展前瞻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实施,技术提供商将承担更严格的数据合规义务。

专家建议构建"授权-创作-传播"全链条版权交易平台,既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又为技术创新保留合理空间。

春节前夕出现的"名人拜年视频"现象,更提示需建立季节性热点内容的专项审核机制。

技术进步不应成为权利保护的“空白地带”。

当合成影像从新奇走向常态,社会更需要用清晰规则划定边界、用有效治理守住底线。

让创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既是对创作者和平台的要求,也是对每一位被“看见、被听见”的个体权益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