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发布了一个二审判决书,这事儿可把大家给镇住了。王某(男)和妻子2000年结的婚,结果在婚姻期间,他却偷偷给婚外女子刘某转了不少钱,加起来一共125万多。法院把这事儿判了,说他这属于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 这事儿闹大了,大家伙儿都在猜这背后到底是咋回事。原来啊,王某和刘某那关系可不一般,他们保持不正当关系十几年了。从2016年到2024年8月,两人之间资金往来频繁,还特别爱挑5月20日、2月14日这种特殊日子转账,金额还都是52元、520元这些带感情色彩的数儿。证据链那是相当扎实。 其中有一条最直接的证据是王某自己写的保证书。他在2024年6月写了一份亲笔签名的“保证书”,承认和刘某有十几年的不正当关系,还答应要一刀两断、回归家庭。车载录音里他俩聊得那叫一个亲热,王某还管人家叫“老婆”,这关系摆明了不正常。 庭审中双方对钱到底是谁的吵得不可开交。刘某辩称有74万是她自己信用卡套现后转给他再转回来的,不能算她的钱。但法院不同意这说法。法院说了,结婚期间赚的钱不管是他还是她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个整体不能随便分的。王某转账时没拿出证据说那钱是他自己的,就默认是用的共同财产。 关键在于王某拿钱给别人是因为不正当关系才这么干的。他把大把的钱都给了婚外异性这性质就不对了,既伤害了老婆的权益又违反了道德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说了这种行为无效。所以二审法院改了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王某给刘某的那51万多块钱是无效赠与得还回来给配偶拿利息去了。至于刘某说的74万是她自个儿资金循环的事儿因为证据指向是她出的钱所以没支持她的诉求。 这个案子不仅是把纠纷给平了还把道理给讲明白了。它告诉大家夫妻财产是共有的不能随随便便乱花尤其是那种用来搞外遇的钱肯定行不通。判决维护了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家庭美德对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财产观是个很好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