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化改革是推进能源结构优化、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给的重要举措。
自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系统部署电力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25年底,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达6.6万亿千瓦时,较十年前提升约7倍,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由不足15%上升至64%。
这一数据变化充分反映了电力市场从计划配置向市场配置的深刻转变。
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
在市场架构层面,省内交易保障电力电量基础平衡和供应安全,省间交易服务国家能源战略,跨电网交易增强网间互济互保,形成了多层次协同的市场体系。
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规模从2015年的不足0.1万亿千瓦时增长至2025年的约1.6万亿千瓦时,充分体现了市场一体化程度的提升。
在交易品类方面,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绿证、零售市场等功能互补、覆盖全国,交易方式涵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多种形式,基本实现了全品类全覆盖。
在价格机制方面,煤电上网价格、工商业用电价格在合理范围内随行就市,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逐步完善,初步建立了"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然而,当前电力市场仍面临新的挑战。
随着新能源占比不断提升、新模式新场景加速形成,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用电成本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需求。
电力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都对电力市场体系的完善提出了迫切要求。
为应对这些挑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性目标。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功能进一步成熟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
进一步破除交易壁垒是实现"电通全国"的关键任务。
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各层次市场要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的可行方式。
这一转变将显著提升交易的时效性和灵活性,经营主体只需一次性提出量价需求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匹配供需。
条件成熟时,还将研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进一步推进市场融合发展。
相邻省份可自愿"滚雪球"融合组织电力交易,扩大市场规模,实现更大范围内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这一系列改革举措既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支撑,也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必然要求,对推动经济稳步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速,既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必答题,也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环节。
面向2030年、2035年目标,关键在于以规则统一打破壁垒,以机制创新提升效率,以系统治理守住安全底线。
让电力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优化配置”,不仅关乎一度电的价格与去向,更关乎能源安全、产业竞争力与绿色转型的长远成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