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君达泓法刑辩战队的洪树涌和方伟哲律师,探讨了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过错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行为并不总是由个人单方面实施的,更多的是发生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在这类案件中,被害人的过错并不总是能够被认定为减轻被告人刑罚的因素。综合评价被害人过错时,需要考虑三个方面:过错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程度的严重性。除了这些标准外,还需要遵循违法性、超过必要限度和因果关系等原则。如果行为没有违法性,就不构成过错。比如正当防卫时可能会导致对方受伤,但这样的行为并不违法,因此也就没有过错。此外,如果被害人的行为不会影响到被告人的自主决定行为或导致整个事件升级,那么这个行为可能属于一般过错而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说明这些观点。在这个案例中,辩护人陈某1提出了被害人有刑法意义上过错的辩护意见。但是经过审查发现,所谓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指的是被害人出于故意实施了违背社会伦理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侵犯了被告人合法权益或正当利益,从而引发了被告人犯罪或加剧加害行为危害程度的情形。根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显示:被告人卢某松因父母遗产分配问题与卢某德发生争执并被推倒在地。随后卢某松回到家中拿了菜刀和西瓜刀前往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他持刀砍向卢某德,并用竹竿抵挡并敲打他的前臂企图打掉凶器。卢某诚也用竹竿敲打他的前臂。期间多次砍向卢某德,最终被冯某芬等人制服压在地上。 在案发前卢某德并没有故意挑衅行为,在整个过程中也没有实施其他激化矛盾的行为。因此认为被害人没有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而被驳回。 在这个案例中广信君达泓法刑辩战队还通过分析两人之间亲属关系、肢体争执推倒在地没有达到必要限度以及后续伤害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等因素来支持其观点。最终认定这次故意伤害完全属于自决行为,与被害人没有直接关联而无法认定为其有过错。 洪树涌是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刑事诉讼专业部部长也是广东泓法刑辩战队负责人。方伟哲是广信君达执业律师、刑事诉讼专业部副秘书长也是广东泓法刑辩战队成员。广信君达泓法刑辩律师战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