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购票乱象调查:虚假抢票服务泛滥 市场监管部门重拳整治

春节临近,返乡购票再度成为全社会关注焦点。

然而在火车票供应紧张的背景下,一些第三方平台和软件公司利用消费者"抢票焦虑",编织出层出不穷的欺骗套路,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虚假宣传成为春运抢票的主要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近期查办的典型案例表明,某第三方平台通过推出多种付费"抢票"服务,暗示消费者付费可获得提前购票机会、提高成功概率。

但经调查发现,该平台所谓的"抢票"功能实际上落后于铁路12306官方候补购票系统,毫无实际意义。

最终,该经营者因构成误导消费者行为,被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处以50万元罚款。

这起案例揭露了春运抢票中常见的三类主要套路。

其一是偷换概念,将官方免费候补服务冒充为平台特有功能。

不法平台编造"双通道抢票"谎言,声称同时进行"余票监控"与"候补购票",实际上仅是利用旅客个人账号在官网提交候补订单。

所谓"余票监控"功能根本无法提前获取票源,只能通过技术手段不断刷新12306页面获取公开信息。

消费者自己买不到的车票,这些软件同样也无法购得。

其二是虚构"加速包"概念,声称购买10至50元不等的加速包可提升抢票速度和成功率。

事实上,当车票售罄时已无票可抢,任何"额外带宽"和"加速包"都无法实现所谓加速效果。

其三是将官方免费服务重新包装成收费服务,通过销售"全能抢票""专人抢票"等名目向消费者收费,实质是把铁路12306的免费候补功能变相收费,无谓增加了出行成本。

这些虚假宣传行为触及多部法律底线。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对此类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最高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这些行为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若经营者不能证明"加速包"等服务确有实际效用,应依法向消费者"退一赔三"。

当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应按500元标准进行赔偿。

消费者遭遇虚假宣传时有多种维权途径。

首先应联系平台客服要求退款。

若平台拒不退款,可通过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对于数额较大的案件,消费者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责任。

除虚假宣传外,春运期间还存在其他购票陷阱需要警惕。

不法分子通过网页或通讯软件群组发布虚假"内部购票"信息,利用群内同伙配合演戏,骗取消费者钱款后拉黑跑路。

还有人冒充官方客服,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诱导消费者点击钓鱼链接或提供个人信息,进而盗取账户和资金。

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已成为春运期间的高发案件。

市场监管部门强调,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不仅违反市场竞争秩序,更是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直接侵害。

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春运承载着团圆与期盼,购票不应成为被“焦虑营销”裹挟的负担。

面对各类“加速”“通道”“内部票”的诱惑,最可靠的仍是遵循规则、使用正规渠道、保留证据并依法维权。

让每一张车票的获得更透明、更公平,既需要监管的持续发力,也需要经营者守住诚信底线,更需要公众在关键时刻多一分警惕与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