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花式毁约”不能光靠消费者维权

5月8日的《法治日报》上,李英锋在《工人日报》刊文称,游客在旅途中遇到酒店擅自毁约的事让人心塞,比如临近入住突然被取消房间还不给赔偿,或者提前订的房间被要求加几倍差价才能入住。这种情况在2025年的“五一”假期尤其普遍,不少消费者发现自己预订的民宿和酒店被商家以停业装修、系统故障或业务调整为借口单方面取消了,而同一套房间随后却在别的平台以数倍高价重新挂出来。大家出门旅游最怕的就是计划泡汤,临近入住才被通知没房住,或者是房价飙升到了离谱的地步。消费者明明通过平台提交了订单,按照《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双方的合同就生效了,商家就算找再冠冕堂皇的理由毁约,也是违约行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最好保留好证据去要求赔偿差价或违约金,如果商家不肯赔,就只能去举报或者打官司了。不过现实中大家维权挺难的,法律常识不够或者觉得程序太繁琐、成本太高,往往最后就放弃了。商家毁约赚的比赔的多,反而是受害者容易吃亏。所以光靠消费者自己搞不定这事,监管部门得下狠手管一管。《价格法》里说商家不能用虚假的价格手段骗人交易。商家先低价把房间卖给你,等发现要涨价了又找借口毁约,这就是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部门要是发现这种情况,就得依法处罚、责令整改或者把商家曝光出来,还得把经常毁约的名单重点盯着。平台和行业协会也得完善规则,在合同里不让商家随便取消订单。审核的时候得让商家给出合理理由,违约责任得重一点。要是发现商家恶意骗你取消订单,就直接把他拉黑、挂个失信标志提醒大家别上当。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治理,酒店的那些歪招才能没地儿使。 这次2025年05月13日《工人日报》的报道中提到的这些问题(酒店“花式毁约”)应该受到多方面的整治。“临近假期把房间给我取消了,还不允许我提赔偿”,“提前很久订的酒店,突然涨价要我补3倍差价,不然就要求我退订”……“五一”假期里有多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此前通过平台预订的酒店、民宿被商家以“停业装修”、“系统错误”、“业务调整”等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随后同一房源在其他平台以数倍高价重新上架(见5月8日《法治日报》)。 出门旅游最糟心的事莫过于早就订好的房间在临近入住时“出岔子”,游客常常因此陷入被动和慌乱——再订其他酒店、民宿,可能很难订到,或者价格已经大幅上涨,有些游客不得不改变或取消行程,旅游热情被浇了一盆“冷水”。 根据《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经营者在网络平台上架客房服务,消费者提交订单后,双方之间的合同就生效了,双方都应受到合同的约束。酒店、民宿不管以多么花哨的理由取消订单,其行为都构成违约。消费者可在保存必要证据的前提下要求商家赔偿差价损失、支付违约金,如商家拒绝承担责任,可通过举报或诉讼等途径维权。若商家编造虚假的理由取消订单,还构成消费欺诈。对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当然消费者在与商家博弈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法律素养不足,不少消费者缺乏维权能力;而由于维权程序繁琐、维权成本高很多维权者难以坚持到最后。与此相对应的是商家毁约的代价要远小于其收益。总体而言消费者在民事范畴内的维权对酒店、民宿等商家的反制效果有限也因此酒店、民宿有了更多毁约的“底气”和侥幸心理。 所以应对酒店“花式毁约”不能光靠消费者维权监管部门应该采取更硬核更有效的治理措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酒店、民宿先以较低价格与消费者达成契约待发现市场需求增加后再以违背事实的理由取消订单就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研判定性介入干预该处罚处罚该责改责改该曝光曝光并把订单取消频率高或有过恶意毁约行为的商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相关行业协会预订平台应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在格式合同中约束商家单方取消订单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对商家单方取消订单进行严格审核要求商家给出合理的理由提高商家单方取消订单的违约责任标准如发现商家虚构理由恶意取消订单则通过拉入黑名单在平台页面或商家页面进行失信标记等方式进行惩戒同时作为对消费者的提醒当各方形成治理合力酒店民宿毁约的花招就耍不出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