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直播电商监管新规 明确主体责任严打虚假宣传

近年来,直播电商在促消费、拓渠道、稳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伴随行业快速扩张,虚假宣传、夸大功效、价格套路、售后推诿、以“话术”遮蔽真实信息等问题也时有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影响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此次两部门联合出台《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直面行业痛点,聚焦关键主体和关键环节,通过“明责任、划红线、强协同、重惩戒”构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框架,释放出推动直播电商从“流量驱动”走向“合规驱动”的清晰信号。

从问题看,直播电商的风险往往集中在三类场景:一是“人货场”高度耦合,主播话术在短时间内强烈影响购买决策,若缺乏事实依据,容易形成误导性营销;二是链条长、主体多,平台、直播间运营方、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分工复杂,责任边界不清时易出现相互推诿;三是线上传播速度快、跨地域经营普遍,违法线索发现与处置难度增加,监管合力不足会导致“查处慢、震慑弱”。

这些问题叠加,使得个别不法经营者通过包装人设、制造稀缺、攻击竞品等方式牟利,既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也挤压守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

从原因分析,行业高速增长与规则供给、治理能力之间存在阶段性不匹配。

一方面,部分经营主体合规意识薄弱,把“带货效率”置于真实、准确披露之上;另一方面,平台治理标准不一,入驻审核、资质核验、风险识别、内容巡查等机制若不到位,容易让问题商品、问题商家、问题账号借流量扩散。

同时,直播营销人员背后往往由服务机构提供招募、培训、选品、商务对接等支持,一旦内部管理缺位,就可能放大不合规行为的组织化、规模化风险。

此次《办法》正是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提出更系统的约束与要求。

从影响看,《办法》将对行业秩序产生多重效应。

其一,通过对平台经营者提出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人员培训、分级分类管理、违法处置、风险识别与处置、交易信息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要求,有助于把治理关口前移,实现“可追溯、可核查、可问责”。

其二,通过对直播间运营者明确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和营销人员身份、实时管理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明码标价等义务,可促使直播间从“临时摊位”转变为“合规经营单元”。

其三,划定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和服务等红线,将显著增强对“套路化”“对立式”营销的约束,推动竞争回归产品与服务本身。

其四,将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纳入规制范围,要求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并在合作、选品中履行必要核验义务,有利于从源头减少“批量制造风险”。

从对策路径看,《办法》强调的协同监管与机制建设尤为关键。

一方面,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通过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机制形成闭环,可提高发现问题的效率和处置的精准度,减少监管空白与重复执法;另一方面,明确违法行为管辖原则,将为案件查办提供更清晰的制度依据,有助于提升跨区域治理的可操作性。

同时,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细化对相关负责人行政约谈情形,既强化事后约束,也为平台和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可预期的合规成本”,倒逼各方把治理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内控”。

从前景判断看,直播电商正从规模扩张阶段进入质量提升阶段,制度化监管将推动行业完成从“以流量换增长”向“以信任换增长”的转型。

对平台而言,合规能力将成为核心竞争力之一,未来在算法推荐、内容审核、商家管理、售后保障等方面的精细化治理会进一步加强;对直播间和营销人员而言,专业化与规范化将成为长期生存之道,夸大其词、恶意攻击等短期打法空间将被压缩;对服务机构而言,内部治理、选品审核、培训管理将成为“必修课”,行业也可能出现优胜劣汰、集中度提升的趋势。

对消费者而言,信息更透明、责任更清晰、维权路径更可依赖,有助于稳定消费预期、释放消费潜力。

直播电商的蓬勃发展需要在规范中实现,也只有在有序竞争的环境中才能实现可持续增长。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体现了以问题为导向、以责任为核心、以协同为特色的监管理念。

各相关主体应当认真学习理解办法要求,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共同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直播电商生态,推动这一新兴业态在规范中稳健发展,更好地服务消费升级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