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王某在试用期里开车抽烟、看手机,结果被公司开除了。他不服气觉得处罚重,还告到了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事儿到底合不合法呢? 法院经过审理,觉得司机的行为确实把安全驾驶底线和公司规章制度都给破坏了。王某是在2025年1月进的这家旅游客运公司当司机,双方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是6个月。他入职的时候签了个《录用审批表》,上面写得很清楚:不在公共场合抽烟,要是被发现公司能立马解除合同。王某还参加了岗前安全培训,签字确认知道公司的《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这细则里明明白白写着:开车的时候不能用手机、不能抽烟。 不过呢,到了2025年2月和3月的时候,公司通过车里的监控视频发现王某开车时不但抽烟,还低头看手机发语音信息。有一次车里连乘客都没几个的时候他也这么干。公司先打电话提醒过他,也调查核实了情况,还通知了工会什么的程序后,就给他下了解雇通知。 王某不服气呀,觉得自己没出事故,公司就是违法开除他,就去申请仲裁了。仲裁那边没支持他的请求,他这才又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法院说啊,单位要是想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把试用期员工给辞了,主要得看那个录用条件到底定得合不合理,再看看员工表现得怎么样。 王某应聘的是景区客车司机这个岗位啊,这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的嘛。这岗位需要很高的安全意识和严格遵守规矩的习惯。王某在试用期里有了那种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抽烟、接电话——直接暴露了他缺少必要的安全素养和干活儿的时候不够细心。所以公司觉得他不符合条件,有充分理由。 再说这个行为的严重程度吧,得看这个岗位的特殊风险来预判。景区的路况本来就复杂,人车都混在一起跑呢。司机如果分心操作的话,会藏着巨大的公共安全隐患。就算没出事也不行啊。所以王某这一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安全底线和单位规矩了。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所有的请求。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了呢。这案子主要讲的是公共安全岗位的特殊责任嘛。司机开车玩手机这事儿不仅违法了公司的规矩,也是交通违法行为。法院考虑到了这个岗位的风险和行为性质,支持企业依法把人解雇掉。这不仅维护了公司的管理权,也体现了法院保护公众安全的价值取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