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亲生儿子都能往河里扔的人,他还有资格当父亲吗?

你说这事儿闹得有多荒唐?两口子在广东桥上大吵一架,男方一时情绪失控,竟然把年幼的孩子直接扔河里了。这时候的父亲,哪里还有半点人性?他难道不知道这是自己的骨肉?孩子母亲立马跳下去救人,可怜桥上另一个孩子哭得撕心裂肺,大喊“救救妈妈”。幸亏路边有人帮忙捞上来,才没酿成惨剧。 咱就不能光说“冲动是魔鬼”这种轻飘飘的话了,法律条文上写得清清楚楚:故意杀人未遂!《刑法》第232条明摆着写着故意杀人的量刑标准。男子明知道孩子没能力自救还非要这么干,这就是赤裸裸的犯罪。 就算孩子被救回来了,男子也逃脱不了法律制裁。《民法典》也说了,父母必须保护好子女的身心健康,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法了。法院完全可以撤销他的监护资格。这些年各地法院对家暴、虐童判得那么严,就是为了告诉大家: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动不动拿“一时糊涂”当借口?这绝对不行!旁观者也别以为这只是家务事就该纵容。必须得快侦快诉快判,才能堵住“家事即免责”的漏洞。 抛开法律条文不谈,咱们用最朴素的道理想想:连亲生儿子都能往河里扔的人,他还有资格当父亲吗?他还配做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