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通报两起形式主义典型问题 副区长擅自建4000米宣传栏搞"形象工程"被双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自治区纪委办公厅日前通报了两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深刻反映了当前一些干部在政绩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问题表现触目惊心。

高昌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哈力木拉提·地里木拉提在2020年6月任三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为突显个人政绩,在筹备现场会工作中搞起"形象工程"。

他个人擅自决定,安排私营企业主出资,在现场会必经之路两侧建设4000米宣传栏,这种做法既浪费资源,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另一起案件中,塔城地区额敏县喇嘛昭乡原党委书记蒋建江同样陷入政绩冲动的泥潭。

2022年7月任职期间,他未经科学论证,套取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建设人工湖、月亮湾、"大话西游"等所谓"政绩工程"项目。

这些项目建成后因缺乏客流量,除人工湖被改作冷水鱼养殖外,其余项目长期荒废闲置,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浪费。

根本原因在于政绩观扭曲。

这两起案件背后反映的是少数干部对政绩的理解出现了偏差。

他们热衷于打造"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急功近利,弄虚作假,将个人升迁与短期可见的"成绩"挂钩,而忽视了发展的长期性和人民利益的根本性。

这种政绩观的扭曲,源于对党的执政理念的偏离,源于对基层实际的脱离,源于对科学决策程序的违背。

影响深远且恶劣。

形式主义政绩工程不仅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党的执政根基。

它加重了基层负担,消耗了有限的财政资源,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挫伤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这类问题如果不坚决纠正,将严重影响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处理结果体现了严肃态度。

两名干部均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这充分表明,无论职位高低,无论何时何地,对形式主义、政绩工程的查处态度都是坚决的、毫不妥协的。

对策指向明确具体。

新疆纪委要求各地各部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把"应减之负"减下去,把"应尽之责"担起来。

这意味着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把更多时间和精力花在直面矛盾、破解难题、推动发展上,多做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事。

这是对全区各级干部的明确指引,也是对整治形式主义工作的深化要求。

基层治理成效不在“景观”,而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干部政绩不在“场面”,而在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坚决反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既是推动作风转变的切口,也是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答题。

唯有以严的基调纠偏正向、以实的举措强基固本,才能把减负成果真正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和高质量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