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那种专门干民间贴票买卖的人吗?

咱们接着聊聊民营企业法律风险这块儿的第五个问题。你知道那种专门干民间贴票买卖的人吧?就是他们把还没到期的商票或者银票拿出来卖,给点利息就把现金拿走。这事儿以前还真不合法,只有银行或者那些有牌照的机构才能干。那种没有资质的个人或者公司要是经常搞、到处去买,而且主要就是靠这个赚钱的,那就是拿这一行当主业了。咱们看法院是怎么认定他们的。根据最新的那个《全国民商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如果只是偶尔做一次这种生意,证明不了他们是专门靠这个吃饭的,那只要让他们那个交易无效就行了,不用扯到犯罪上去。只有铁证如山能证明他们是把贴现当饭吃的,这时候法院才会把案子转给公安去查。 首先,《纪要》说得很清楚了,正规持票人把票卖给没资格的人去贴,这个买卖肯定不行。要是他们就是想借个钱应急,偶尔搞一次,因为违反了国家规定,法院直接判交易无效就行。只有查清楚了他们是专门搞这行的,才必须交给公安处理。 其次啊,现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最长能等一年才到期呢,很多做生意的人缺钱想快点周转,市场需求特别大。这就催生出很多专门做票的网站,像票圈、同城票据网这种。要是两边是真心为了融资方便借钱借点钱周转用的,有点像民间借贷那样,确实能帮公司解燃眉之急。这种情况下在民事上都判无效了还去抓人打击面太大了,稍微有点不太合适。 最后刑法有个原则叫“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刑法里压根就没有“民间贴现罪”这一条。哪怕真犯法了也只能看他们是不是专门靠这个营生的。所以光做了一次贴现就定罪是不行的,必须得是干这行很久了才叫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