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撞脸”变成对真人演员肖像权的随意试探和践踏

2026年1月的开头,“罗云熙AI短剧败诉”的消息迅速登上热搜。1月,《永安归,帝王追》上线了,男主角AI面孔与罗云熙高度相似,给观众一种罗云熙本人出演的错觉。因为这部短剧44集总共90分钟里,有两段换脸片段跟罗云熙长得一模一样,网友们都在质疑“是不是罗云熙本人亲自上阵”。北京互联网法院在3月20日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最终判决两被告败诉,赔偿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并发布书面致歉信。法院认定社会一般公众能把涉剧形象认成是罗云熙,所以这就具备了可识别性。 面对这样的法律后果,这两家公司也提了抗辩理由。A公司说是纯属AI随机生成的,压根就没有主观故意;B公司则拿出了著作权授权合同,想证明自己有权使用这个肖像。不过法院觉得这两句话都站不住脚:因为A公司在现场根本复现不出换脸过程;而B公司手里的授权合同,也没办法说明他们确实能拿到罗云熙的肖像使用权。结果法院就没采纳这两个理由,直接判定侵权成立。 这桩案子给了我们很大的警示。技术本来是为了服务创新的,可现在每一次AI数字人“撞脸”明星,其实都是在试探真人演员的肖像权底线。今年以来这类短剧爆发式增长,虽然大家都在享受技术带来的红利,但也踩上了法律的雷区。一家传媒公司签约两个AI数字艺人时,全网的焦点立马都在议论“她们长得像某某明星”。 并不是所有长得像都算侵权。法学专家给出了判断标准:关键要看公众能不能把这个数字人稳定地识别为真人。哪怕是发型、服饰、气质、台词、场景、姓名这些细节中的任何一项都能当作识别线索。只要观众觉得这就是那个明星在演剧并因此去消费了作品,那可能就构成侵权了。 一旦被判定侵权了怎么办?维权要走两步:首先要把数字人形象进行电子固化,最好做个公证作为证据;然后委托专业律师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使用、道歉赔偿损失。至于到底谁来承担责任?如果是开发者或者经营者用了这些形象去做内容传播,那就是最后的使用者担责;人格权主体可以主张停止使用和赔礼道歉;如果有经济损失了还能依法索赔。 今年3月发生的一件事也很典型。正在热播的《重生后我成了娘亲的守护神》第14集开头那段剧情里疑似用了杨紫的脸做AI换脸。这事儿一下子冲上了热搜话题榜,网友们都在讨论“AI短剧使用杨紫的脸”。工作室当天就迅速发声明了:针对某作品没经过授权擅自用杨紫肖像做视频传播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工作室已经委托律师取证了,接下来肯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到底! 仅仅过了几个小时相关视频就全网下架了。工作室在声明最后强调:技术能创造美好的未来但不该变成侵权的工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艺人权益必须坚决维护绝不容忍任何侵权行为!这种技术狂欢背后隐藏的是巨大的风险——别让“撞脸”变成了“撞枪”。只有平台、制作方还有法律界一起把好识别度、授权还有证据这三道关才能让技术真正服务于内容创新而不是成为侵权的挡箭牌。 从去年到现在这起杨紫事件已经不是孤例了。AI数字人扎堆出道已经成了常态。就连这次的罗云熙案件也再次印证了一个道理:别让“撞脸”变成对真人演员肖像权的随意试探和践踏。